福建省公安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4-12-08 00:00 |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2014年,我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履行职责,增强了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有效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4年,我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大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

一是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公开办)着眼于推动警务公开、密切警民关系、规范权力运行、构建现代政府的层面,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督促相结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厅属各单位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落实警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和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内容,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三是加强对厅属各单位和全省公安民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厅属各单位和全省公安机关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和公开程序,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准确界定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626,厅办公室举办全省公安办公室系统第二期“业务大讲坛”,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邹平主任作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辅导讲座。厅属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民警和全省公安办公室(指挥中心)系统全体民警共约1200人接受了讲座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四是加强与其他兄弟省市公安厅(局)沟通交流。829,我厅办公室与来访的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深入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1015,厅办公室利用出差山东机会,与山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就共同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探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二、着力建章立制,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从制度层面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正在总结近年来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经验,修订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二是突出抓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力度。建立我厅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机制。三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有关行为。四是结合工作实际,拟在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库,已完成可行性和实用性的深入调研工作,建立该库将有效督促厅属各单位准确界定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按时报送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全面掌握和查阅厅属各单位制作的各种文号的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建立政府信息台帐,从而大力推进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一是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台帐制度,及时核查,提高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度。截至20141130,我厅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共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48件,并按时报送给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供公众查阅。二是认真做好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及时受理、转办、答复公众对我厅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提高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合法性和时效性。截至20141130,我厅共依法受理43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时办结39条,延期答复2条,正在办理2条,目前群众满意率达到100%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工作。厅公开办每天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升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层次,确保我厅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都符合省政府办公厅的指标要求。四是对厅属各单位和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经常在电话中为厅属各单位和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民警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答疑解惑。五是及时制定我厅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按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我厅每季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总结编报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在省厅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

四、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结合我厅福建公安公众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的运行以及正在进行的升级改造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进行梳理整合,科学划分栏目版块,优化展现形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做到网站美观大方、布局合理、脉络清晰、方便使用。同时,充分利用省厅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平台、政务微博等载体,及时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服务社区警务、服务广大群众、服务现实斗争,有效促进警务工作在社会公众参与和互动中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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