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我厅编制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我厅政府门户网站“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www.fjgat.gov.cn)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概述
2014年,我厅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和《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大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主要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一是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公开办)着眼于推动警务公开、密切警民关系、规范权力运行、构建现代政府的层面,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督促相结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厅属各单位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落实警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和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三是加强对厅属各单位和全省公安民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培训。指导厅属各单位和全省公安机关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和公开程序,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准确界定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6月26日,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邹平主任在全省公安办公室系统“业务大讲坛”作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辅导讲座,厅属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民警和全省公安办公室(指挥中心)系统全体民警共约1200人接受了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四是加强与其他兄弟省市公安厅(局)沟通交流。8月29日,我厅办公室与来访的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深入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10月15日,厅办公室利用出差山东机会,与山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就共同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探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二)着力建章立制,夯实工作基础。一是从制度层面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正在总结近年来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经验,修订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二是突出抓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力度。建立我厅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机制。三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有关行为。四是拟在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库,已开展可行性和实用性的调研工作。该库的建立将有效督促厅属各单位准确界定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按时报送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全面掌握和查阅厅属各单位制作的各种文号的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建立政府信息台帐,从而推进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一是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台帐制度,及时核查,提高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度。二是认真做好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及时受理、转办、答复公众对我厅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提高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合法性和时效性。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工作。厅公开办每天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升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层次,确保我厅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都符合省政府办公厅的指标要求。四是对厅属各单位和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经常在电话中为厅属各单位和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民警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答疑解惑。五是及时制定我厅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按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我厅每季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总结编报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在省厅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
(四)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结合我厅福建公安公众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的运行以及正在进行的升级改造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进行梳理整合,科学划分栏目版块,优化展现形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做到网站美观大方、布局合理、脉络清晰、方便使用。同时,充分利用省厅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平台、政务微博等载体,及时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服务社区警务、服务广大群众、服务现实斗争,有效促进警务工作在社会公众参与和互动中得到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情况
截止2014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14年度160件中,规范性文件类政府信息55件,约占总数的34.4%;业务工作类政府信息27件,约占总数的16.8%;人事信息类政府信息73件,约占总数的45.6%。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情况
主动公开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在省厅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2014年度网站专栏访问量达60076人(次);二是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公安工作重点,2014年省厅共召开新闻发布会 10场、开展“微访谈”37场,实现警民互动“零距离”;三是按时向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报送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供公众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按照统一受理、规范办理、高效服务的工作要求,我厅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申请和公众投寄信函申请等方式受理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截止2014年
2014年度45条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情况是:按时办结43条,延期答复2条(正在办理中),目前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其中有2条属于内部管理信息的,我厅依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规定不予公开;有13条属于依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厅已依法及时提供给申请人;有3条由于被申请的事项只有部分内容属于依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厅已依法及时提供给申请人;有14条由于申请人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我厅难以根据其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厅请申请人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有5条由于申请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我厅职责范围内无法掌握,我厅已依法及时答复申请人;有5条属于已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厅指导申请人自行上网查询;有1条属于国家秘密,依照《条例》规定不予公开,已依法及时答复申请人;有2条已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正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未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这也是我厅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受理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来发生的第一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2014年4月10日申请人陈思乐提出了关于“福建省收容教育所的劳动生产收入的总额、用于哪些支出项目以及在各项目上的支出数额为何?”等5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于2014年4月29日向申请人寄出了我厅依法作出的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4)第4号。2014年6月25日我厅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闽政行复答〔2014〕79号)及申请书副本,申请人陈思乐不服我厅对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4年7月3日我厅依法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关于陈思乐不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提请行政复议的答复书》。答复书指出,申请人因申请的部分内容属于“要行政机关为申请人汇总、加工和制作行政机关不掌握的政府信息,而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这种义务”的情况,所以我厅不予公开。2014年8月6日,省政府法制办依法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我厅于2014年4月2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4)第4号)。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厅属个别单位未能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导致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而未及时公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把握不准。一些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解读信息不够。仍有个别内设单位在报送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解读信息。
(二)改进措施。一是发挥考评杠杆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提升有关部门警种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加强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实现从“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从“随意公开”向“规范公开”转变,依法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大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力度。四是结合我厅开展的行政权力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加大与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相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附件:福建省公安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福建省公安厅
2015年1月9日
附件
福建省公安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2014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160 |
3616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60 |
3616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45 |
94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39 |
83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6 |
11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43 |
92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3 |
39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3 |
6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3 |
12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24 |
35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 |
1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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