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11 08:55 |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厅编制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111231。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网址:http://fj110.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邮编:350003,电话(传真):059187094063。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6年,我厅认真按照《条例》《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公安工作实际,有序开展、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统计、年度报告、保密审查、考核评议、“负面清单”等制度,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严格依照《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依法受理、办理和答复群众公开申请,不断提升办事效能和办理水平,及时回应群众关注关切。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围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深化公安改革,全面公开和集中展示省级公安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前置审批事项清单及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我厅2015年决算说明、2016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围绕构建公安政务服务网上运行体系,制定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我省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网上延伸。围绕助力政府建设,对《任务分解表》中涉及我厅牵头的任务(组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围绕扩大公安政务参与,及时发布重要政策的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集中化水平。 

(三)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制定下发《福建省公安厅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对我厅2016年前三季度和年度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依据职能变化,将厅深化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合并,成立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公开办”),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公开办”每季度定期协同厅效能办对厅属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厅属各单位都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厅属单位工作绩效考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修订出台《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每月定期将当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送交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 

(四)大力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我厅政府网站(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公开目录,丰富公开内容。通过厅政府网站“公安要闻”、“平安出行”等栏目和“福建警方”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平台,第一时间发布公安服务新举措、交通管制及最新路况等信息。形成以省厅为龙头、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公安局为主干、县局及基层所队和民警为补充的“福建公安新媒体群”,全省现已开通公安官方微博、微信1600余个,为群众提供了更多的咨询、投诉、问政等互动渠道。 

(五)主要亮点和成效。全面升级我厅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网上办事、警民互动、电子监察等各项服务管理功能,在2015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中,我厅政府网站以78.54的总得分被评为绩效水平优秀单位。“办事大厅”被中国电子政务理事会评为“2016年政府网站网上办事类精品栏目”。下半年来,我厅按照“全省集中统一、功能做大做强、支撑保障有力”工作思路,研究制定了《深化建设“福建公安网上服务中心”实施方案》,通过统一建设全省公安网站群、公安网上便民服务群和公安微警务群,形成集网上审批、办事、咨询、投诉、举报、发布、管理、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省公安网上服务新格局。“执法公开信息平台”也于20161130上线试运行,实现法律法规、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许可办理、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等公开查询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历年累计3837件。其中2016年度新增97件,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本年度,我厅在主动公开的97件政府信息中,省厅文件类27件,约占总数的27.8%;部门文件类15件,约占总数的15.5%;人事信息类25件,约占总数的25.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0件,约占总数的30.9%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1.通过厅政府网站(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本年度该专栏访问量达122084人次。2.通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公开。3.本年度我厅召开新闻发布会6场。4.本年度我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2000余条。5.本年度通过厅微信平台“福建警方”发布信息260余条。6.本年度通过厅政务微博发布信息640余条。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1.在厅政府网站醒目位置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本年度发布解读信息9条。2.厅属各单位在起草重要政策、出台便民服务措施时,严格按照《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文件和解读材料、方案同步报批,并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3.本年度通过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开展政策解读45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1.完善舆情收集、研判机制。我厅全天候收集汇总各类媒体的关注面、炒作点,每季度分析研判涉警舆情,每周编发《舆情动态》12期,分送厅领导、厅属单位负责人和各设区市公安局长。推行涉警舆情每日汇总分析制度和节假日、敏感期值班制度,做到监测分析舆情常态化,确保第一时间应对处置。2.落实舆情分类处置和督办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推动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涉警舆情分类处置指导意见》,针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事件、执法服务、重大敏感案事件、谣言等四类涉警舆情,细化职责分工、处置流程和工作规范,强化落实责任,做到源头治理、有迹可循、有效化解。对于重大涉警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原则,采取统筹协调、点对点督办等形式推动工作,厅职能部门适时介入,加大“指导、疏导、引导、督导”力度。3.严格落实重大突发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依法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对重大突发敏感案事件和跨地区涉警舆情,我厅主动介入,牵头应对处置,点对点协调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同时加强舆论引导。2016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通过新闻通稿、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新媒体回应等方式处置涉警舆情200余起,我厅直接督办参与23起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的处置。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数量。2016年,共计接受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8件,同比上涨111%。其中网上申请71件,信函申请7件,历年累计209件。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涉及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网络安全、交通管理等。 

(二)申请办理情况。已答复的78件中,同意公开的5件,告知申请人上网自行查询的2件,政府信息不存在的24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1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20件,不予公开的16件。不予公开中,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的13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信息3件。所有申请件均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相应答复和处理,答复率100%,群众满意率97.4% 

(三)不予公开情况及其原因。我厅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本年度决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16件,主要内容涉及经济犯罪侦查,该情况属于公安机关在履行刑事司法职能时制作的信息,不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范畴,依法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均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历年累计收费金额为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发生2起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历年累计4起。 

(一)郑敏杰行政复议情况。2016428,我厅收到申请人郑敏杰于38提出的“关于20151229投诉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的处理结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于申请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且我厅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范围,便将申请件通过信访渠道转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办理。申请人对我厅未答复其公开申请不服,向公安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63,我厅收到公安部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公复答字〔2016102号)及申请书副本。612,我厅向公安部提交《关于郑敏杰对未答复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服提请行政复议的答复书》。同年81我厅收到公安部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复决字〔201658号),要求我厅按照《条例》规定对申请人郑敏杰作出答复。83我厅向申请人寄出《福建省公安厅非政府信息告知书》(〔2016〕第30号),告知申请人申请的内容不属于《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范围,应向厦门市公安局咨询。 

(二)朱惠明行政复议情况。2016718,我厅收到申请人朱惠明提出的“福建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对投诉厦门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督察查处情况及结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厅按照法定程序,于81向申请人寄出《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6〕第29号),提供了厦门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督查结论。申请人对我厅答复不服,向公安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08我厅收到公安部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公复答字〔2016168号)及申请书副本。1017,我厅依法向公安部提交《关于朱惠明不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提请行政复议的答复书》。1128我厅收到公安部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复决字〔201683号),指出:警务督察是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内部管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直接产生影响。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督察情况及结果信息,是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并要求我厅依据《条例》规定对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1130我厅按照公安部的口径向申请人寄出《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6〕第72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2016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良好,各项工作都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公开意识薄弱、工作较被动、公开属性界定不准、办理能力有待提升、政策解读不到位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2017年,我厅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55号)要求,提高认识,查找不足,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常抓不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序开展、争创亮点。二是完善制度建设。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及警务秘密的关系,规范优化办理流程,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主动公开意识和服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扎实高效。三是跟进工作考评。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纳入厅属单位年度工作考评,加强效能督导,严格量化考评,定期检查通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强力推进。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本年度无其他事项需说明。 

(二)福建省公安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6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97 

383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97 

383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78 

209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 

1 

2.网络申请数 

 

70 

185 

3.信函、传真申请数 

 

7 

23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78 

209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5 

46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8 

3.不予公开答复数 

 

16 

38 

4.其他类型答复数 

 

57 

117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2 

4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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