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09-06-16 00:00 |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违反《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并被通报的,或者被公众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不得分。(主评单位:办公室)(摘自闽公综〔2009〕306号文件《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厅机关2009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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