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证件有什么问题吗?
我一年来回好几次
你们在耽误我的时间!”
......
4月2日
一位自称某大企业高管的旅客周某
在北京首都机场口岸办理入境手续时
因涉嫌持用伪假外国签证
被移民管理警察进一步询问
起初
周某很不配合
坚称签证为正规渠道办理
绝无伪假可能
但当鉴定结果出来后
周某突然心虚起来
主动交代
自己当时在国外工作
时间紧 任务重
为了方便
该签证
是在一位当地“朋友”的帮助下办理
“知道签证是假的吗?”
“我猜到有可能是假的
不过一想
首都机场每天入境那么多人
你们也不一定就能查出来”
......
无独有偶
1月12日
也是首都机场边检大厅
旅客郭某
因持有伪假“枫叶卡”(加拿大居留卡)
被移民管理警察查获
经询问
原来
郭某是留学加拿大的学生
放寒假回国前发现
自己的“枫叶卡”即将到期
一算时间
重新申领肯定来不及
正当他着急之时
同学给他介绍了一个“朋友”
同学说这个“朋友”
“路子广,能办事”
于是
郭某“病急乱投医”
来不及细想
便把“佣金”悉数奉上
没过多久
竟真有一张
加拿大政府信封包装的“枫叶卡”
寄到了郭某在加拿大的住处
新“枫叶卡”做工精良
猛一看
和旧卡基本没差别
郭某喜出望外
也不管它真假与否
便带着它回国
不料在首都机场口岸
遇移民管理警察进一步核查
“知道你拿的这个卡是假的吗?”
“我看着差不多,也没想那么多”
......
最终
周某和郭某
都因持用伪假出境入境证件
被北京边检总站
北京机场边检站
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并收缴涉案证件
其他相关线索
已经通报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
另案处理
移民管理警察温馨提示
办理签证、居留卡等证件
请通过资质齐全的正规中介
或在前往国驻华使领馆、当地移民局办理
切莫轻信
资质不明的中介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