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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化整治查纠违法停车执法不规范问题 促进交警、辅警执法更规范、文明、合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发布时间:2022-05-17 17:02             字体:      默认

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现将《深化整治查纠违法停车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交警、辅警执法更规范、文明、合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公安厅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化整治查纠违法停车执法不规范问题

  促进交警、辅警执法更规范、文明、合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停车秩序管理水平,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整治查纠违法停车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交警、辅警执法更规范、文明、合理”专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治理,推动城市停车交通管理设施更加规范,城市停车管理科技化水平显著提高,停车管理措施更加人性化,实现年度城市道路夜间违法停车查处量、城市严管路段以外的道路违法停车查处比例同比下降10%(简称“两下降”),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许耀鹏任组长,厅交警总队林少雄总队长任副组长,厅督察总队、交警总队、法制总队、宣传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工作专班挂靠厅交警总队,傅仰余副总队长任专班主任。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加强组织,周密部署,超常规运作,强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进度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底前)。开展一次回头看,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征询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分析前阶段问题短板,针对城市道路类别、道路条件和群众停车需求,科学制订2022年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及序时进度,迅速组织部署。

  (二)有序推进阶段(9月底前)。通过“项目化推进、流程化运作、清单化管理”,层层推进、逐项落实。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全程开门整治,密切警民协作,提升治理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深化总结阶段(10月底前)。通过开展成效考核,抽查治理情况,组织社会满意度测评,接受群众检验。查摆、剖析问题原因,深化治理举措,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柔性执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不同情形,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更加突出现场执法的教育警示作用。对轻微违法、初犯偶犯的,持续落实“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书面警告”等人性化执法措施。对学校周边道路接送学生的临时上下车,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周边道路接送旅客的短时上下车,以及住宅小区周边道路的夜晚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原则上不认定为违法停车、不予处罚。

  (二)严格规范执勤执法。严格执行《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持续加强停车泊位和禁停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统一查处违法停车违法行为标准和规范执法流程。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不以“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或者“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予以处罚。每月开展监控设备排查分析,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违法停车查处量大,尤其是轻微违法停车查处量大的,立即予以熔断停用,并及时进行整改。对重新启用的执法取证设备,逐级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三)规范引导停车秩序。根据群众对违法停车秩序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梳理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大型商超、医院、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公园、景点和校园等周边道路的停车需求,持续规范施划分时段停车泊位;分析违法停车频发多发、停车秩序管理不合理的问题原因,制订相对应的停车管理措施。通过清晰明确的停车标识,向群众准确传递允许停车的位置、时间、要求。对群众反映和投诉的违法停车多发、高发,妨碍消防通道通行,高峰时段停车秩序混乱引发拥堵,执勤执法人员查处违法停车行为不够规范、不够人性化等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制订针对性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和社会各界关切。

  加强对停车泊位施划、禁停标志标线设置、违法停车取证设备(含固定式、移动摄像、警务通等)设置等必要性、合理性及合法性的常态化排查分析工作,定期形成排查结果清单,列明项目内容和存在的问题、拟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负责单位和负责人。实行边排查边整改工作机制,按照计划限期完成整改。

  (四)盘活停车潜力资源。推动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挖掘停车资源潜力,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共享,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造推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示范点,提高现有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在全省推广福州公安依托“e体+”智慧赋能体系,开发“福州城市大脑•智慧停车系统”,为市民提供泊位查询、停车引导等系列精准便民服务,推动本地停车信息管理及智能诱导系统建设,推动发展慢行系统,鼓励绿色出行,进一步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

  (五)密切警民交流协作。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警营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进入警营,开展规范执勤执法交流,虚心接受对停车管理和执法情况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针对不同区域制订相应的停车管理措施。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的投诉意见,对群众的合理意见建议要及时妥善处理,并由受理单位于当日反馈当事人。梳理分析群众投诉涉及违法停车问题和建议,形成群众投诉清单和反馈情况,以及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的线索开展全面排查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各层级专班要充分结合工作职责,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大的力度开展专项工作,切实做到目标精准到位、任务分解到位、措施细化到位、责任压实到位,对专项工作各环节加强督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工作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切实保证工作成效的落实。

  (三)坚持规范执法。执法过程中要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柔性执法,既要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更要引导驾驶人合法停车,预防违法现象发生,力争取得最佳社会效果。各地要畅通社情民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全省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提升。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认真梳理工作情况,及时统计工作进度,于5月20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及联络员,每月25日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含根据群众需求、道路条件变化调整精细停车管理成效,挖掘停车资源潜力进度等)和双台账。重要工作情况、典型做法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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