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福建省公安厅举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道路交通问题整治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点题整治”治理查纠违法停车执法不规范问题等道路交通管理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并组织实地观摩部分增设的停车泊位。
当前,随着机动车递增,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违法停车现象时有发生。为了破解这一难题,福建省公安厅实施五个“一批”柔性规范执法,大力开展整治工作。
一是施划“一批”停车泊位。在城市住宅小区、公园、景点和校园等有特殊停车需求的周边,根据道路实际条件,规范施划“一批”全时段、限时段以及临时停车泊位,做到“能设即设”。实施“一路一策”精细化停车管理,规范设置配套的标志标线,准确传递允许停车的位置、时间以及具体停放要求。
二是撤换“一批”标志标线。根据排查分析结果、停车供给需求变化情况,撤换一批禁停标志标线,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临时停车需求。小区周边停车资源增加,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将逐步减少或取消路内临时停车位。
三是停用“一批”执法设备。停用一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违法停车查处量大,尤其是轻微违法停车查处量大的监控设备。
四是规范“一批”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查处违法停车操作规程的要求,认真调查、收集违法停车证据资料,强化录入审核、依法告知提示。严禁在未核实驾驶人是否在现场(车内)、未履行口头警告和责令驶离的情况下,即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严格落实辅警、协警不得单独对违法行为实施违法处罚执法的规定。
五是实施“一批”人性化管理措施。结合福建省实际,出台“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书面警告”等人性化执法措施。对学校周边道路接送学生的临时上下车,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周边道路接送旅客的短时上下车,以及住宅小区周边道路的夜晚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原则上不认定为违法停车、不予处罚;对出租车驾驶人,要通过设置临时停车位、“即停即走”免予处罚等方式,解决临时上下乘客停车等需求。
“点题整治”行动以来,福建全省城市道路住宅小区、公园、景点和校园等有特殊停车需求的周边共新增30336个路内全时段、限时段以及临时停车泊位;共停用2162个违法停车查处量大的监控设备;共撤换3296个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全省实施“一路一策”精细化停车管理道路比例达87.85%,其中福州比例达100%。共开展深入辖区走访、随警执法、警营开放日活动1117场。
同时,福建各地出台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书面警告”等人性化管理措施,初步实现了夜间停车,以及非主干道临时停车且未影响正常通行等轻微违法停车行为不处罚。经数据统计分析,全省城市道路夜间违法停车查处量、城市主要道路以外的道路违法停车查处量同比大幅下降。各地严格规范查处违法停车执法工作,基本杜绝了以“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对“不按规定停车”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不符合规定现象。
此外,福建省公安厅立足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推进交管执法办案全流程公开,于2021年1月1日,全面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工作。事故当事各方可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网页、交管12123手机APP等,实时在线查询,在现行法定的文书送达和告知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事故处理告知服务渠道,推进执法公开,保障当事人权益,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