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租车,还能租卡?拘!

2021/09/16 16:02

来源: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微信公众号

听过出租房屋出租车辆,居然还有人“出租”银行卡?当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办张银行卡就能每月收租,过上‘包租公’的生活。”

2021年5月底,陕某在福州花海公园认识一个叫阿斌的陌生人,阿斌告诉陕某只要用自己是身份信息去办银行卡,租借给他“倒倒钱”,每个月就能收到1000元的租金。陕某见有这样的好事,明知对方用卡洗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办了银行卡,并将U盾等设备交给陕某使用。

7月,陕某的银行卡因资金异常被冻结。8月20日,陕某到仓山下渡某银行办新卡,引起了银行负责人的警觉。银行负责人向市局反诈中心报告,下渡派出所立即到场核查。

经查,陕某对其出租银行卡的行为供认不讳,其名下银行卡涉嫌“洗钱”金额高达170余万元。目前,陕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任何人不能为了利益,将自己的银行账户交由他人使用。同时,发现有人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电话卡等不法行为,应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微信公众号

 

(福州公安投稿)

 

(转自 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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