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赔!这起民事诉讼有结果了
来源:厦门市反诈骗中心 时间:2025-08-14 10:57

核心提示

    近期,思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与厦门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2024年,原告通过之前关注的某微信公众号看到兼职信息,被骗4万余元,经调查,该涉事公众号登记和运营主体为厦门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该广告为他人委托发布,该公司发布该广告盈利1000元。

  由此可见,市民群众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后,除报警外,还可仔细梳理其间流程,如有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的权益,应及时、合法寻求法律救济。

01 基本案情

    2024年,原告通过之前关注的某微信公众号看到兼职信息。与客服联系后,原告根据客服引导,通过外卖平台关注指定店铺做任务。

  起初对方按照约定给付“佣金”。几次操作后,原告被客服引导做“公益数据”,向客服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期间,客服称不可提现,故原告一直没有提现。但客服又称因“任务没完成”需要再转10万元时,原告发现被骗。

  经调查,该涉事公众号登记和运营主体为厦门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该广告为他人委托发布,该公司发布该广告盈利1000元。然而,其在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时,未按广告法规定与广告主签订书面合同,亦无法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且未严格审核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02 裁判要旨
    厦门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该涉事微信公众号的登记主体和运营主体,其在该涉事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原告损失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该公司应主动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03 裁判结果

    厦门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8000元。

0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05 警方提醒

    一、被电信网络诈骗侵害后,当事人在报警后,可仔细梳理其间流程,如有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的权益,应及时、合法寻求法律救济。

  二、面对越来越严厉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正在无所不用其极地设法提高骗局和手段的隐蔽性。在这种情况下,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更应负起行业责任,加强自身监管,切莫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一旦涉及违法犯罪,或伤害他人利益,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END
来源:厦门市反诈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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