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宣传物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6-10-26 19:10

项目概况

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宣传物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6年10月30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6-133

项目名称: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宣传物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1.19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19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台)

简要技术需求

预算价

(万元)

1

1

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宣传物料采购项目

1批

福建禁毒卡通形象玩偶:造型:根据福建省禁毒吉祥物形象制作,造型饱满、比例协调、形象亲和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21.19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所有货物交货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注: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④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⑦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注: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注: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注: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注: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注: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1.8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注: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提供中小企业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1.1条至第1.6条的相关材料。说明: ①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②承诺与统一合同包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不存在围、串标等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报名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3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谈判文本售价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线上或线下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4、领取谈判文件、谈判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黄国森、李晶晶/0591-83393306、83393307) 、负责人(黄丽婷、张秋英/0591-83393301)

6、公司邮箱:83393301@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联系方式:辛警官/0591-87094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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