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5-12-22 11:22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起草我省公安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侦办重大刑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组织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地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四)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承担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以及督察、财务、审计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的禁毒工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大数据智能化建设、信息通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省海(岛屿)岸线以内及沿海船舶、渔(船)民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重大出入境政策措施。按规定指导全省民用机场航空安全管理,负责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的空防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被装、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和机关事务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宣传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管理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公安局领导班子。

  (十三)承担省委和省政府、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591-8709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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