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精神,经研究,省政府决定相应取消涉及我省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60项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
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省公安厅事项)
序号
|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省级对应
事项名称
|
涉及的
子项名称
|
省级对应事项类别
|
设定依据
|
省级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二、三级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
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
|
公共服务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2002)
|
省公安厅
|
取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