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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摘自闽政文〔2015〕489号)

来源: 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6-01-05 12:32  点击数: {{ pvCount }}

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精神,经研究,省政府决定相应取消涉及我省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60项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1225

附件

 

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省公安厅事项)

 

序号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省级对应
事项名称

涉及的
子项名称

省级对应事项类别

设定依据

省级实施主体

备注

1

二、三级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公共服务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2002

省公安厅

取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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