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精神,经研究,省政府决定相应取消涉及我省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60项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
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省公安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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