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厅属各单位,驻厅纪检组: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6〕26号)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现将经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效能办审核的《福建省公安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相关链接:
查看“
行政审批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