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相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7]1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依法确定省公安厅权责事项440项,其中:行政许可20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处罚271项、行政强制40项、行政征用7项、行政监督检查26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18项、公共服务7项、内部审批(审核)11项、其他权责事项35项。
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应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重大问题、特殊情形或跨区域问题,省级可直接行使相关职权。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 福 建 省 公 安 厅
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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