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编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省公安厅“三定”规定,依法明确省公安厅权责事项404项,其中: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245项、行政强制42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监督检查24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14项、公共服务8项、其他权责事项39项。另机场公安局权责事项285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推动各级公安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坚持以服务为导向,对权责清单中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相应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各级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全过程标准化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明确监督问责的主体、流程和措施,确保权责清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贯彻落实好“三定”规定,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福建省公安厅权责清单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厅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