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公综〔2019〕307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2021年全省涉枪涉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如下: 一、抽查事项和抽查内容 (一)对枪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1.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领导负责枪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对枪弹库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自查,定期对枪支进行保养、对涉枪人员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掌握其思想变化情况; 2.枪弹库24小时专人值守和值守人员交接班情况; 3.严格执行枪支弹药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情况,手续是否齐全,登记是否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 4.枪弹库物防、技防设施完善牢固、运行良好,枪支弹药存放场所是否符合《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 1016—2012); 5.枪弹保险柜符合规范要求情况。枪弹保险柜要符合《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GA 1051—2013)标准; 6.枪支弹药管理是否台帐健全,登记内容翔实、填写规范完整,帐物相符,规章制度上墙,保养擦拭制度落实,枪支、弹药保养良好,放置有序。 (二)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 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5.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二、抽查对象 民用枪支生产、配售企业,民用枪支配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 三、抽查时间 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 四、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通过“福建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按照枪支企业不低于总数的50%、民爆企业不低于总数的30%的比例抽取被检查企业,并随机匹配。下半年邀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参加。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