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省级组织抽查牵头单位 |
省级组织抽查配合单位 |
抽查区域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具体事项 |
计划抽查时间 |
实施检查单位 |
1 |
2021年上半年度全省保安行业“双随机”抽查工作 |
省公安厅 |
无 |
全省 |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 |
一般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按照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10%、武装守护押运企业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0%抽取检查对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各地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自行确定抽取比例 |
(一)保安服务公司重点抽查内容 1.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2.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4.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押运人员的持枪资格、是否设立武装守护押运企业警务室并落实派驻警务代表,运钞车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情况; 5.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或设立分公司备案情况; 6.保安员持《保安员证》上岗落实情况; 7.保安员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佩戴保安服务标志落实情况; 8.保安员在岗培训及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9.保安员在岗履职情况; 10.保安服务公司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11.保安员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12.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重点抽查内容 1.备案情况; 2.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3.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4.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5.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6.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7.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8.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9.保安员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10.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三)保安培训单位重点抽查内容 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4.保安培训单位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
2021年5月25日至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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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市公安实施检查 |
2 |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
省公安厅牵头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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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 |
全省 |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 |
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10%;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 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25% |
公安部门检查具体事项: 一、保安服务公司重点抽查内容 1.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2.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4.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运钞车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情况; 5.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或设立分公司备案情况; 6.保安员持《保安员证》上岗落实情况; 7.保安员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佩戴保安服务标志落实情况; 8.保安员在岗培训及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9.保安员在岗履职情况; 10.保安服务公司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11.保安员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12.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重点抽查内容 1.备案情况; 2.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3.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4.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5.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6.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7.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8.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9.保安员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10.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三、保安培训单位重点抽查内容 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4.保安培训单位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具体事项 一、企业2020年度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企业办理登记备案和许可等相关事项情况,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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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 |
市县两级市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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