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日
17
时许,仓前派出所民警在立新路看到,
10
多名小学生陆续钻进一辆没有任何营运标志的银白色客车。经查,该车是一部中型普通客车,属于福建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司机林某无法提供相关校车营运手续。
林某称,车上的孩子来自周边小学,个别家长为图接送方便,联系自己进行有偿接送,接送地点主要是仓山三叉街至城门一带。林某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接送学生需要取得营运许可和校车标牌。
车上的学生告诉民警,根据距离远近和接送次数的不同,他们的家长每月要支付
250
元
~600
元的费用。林某还称,自己开车接送孩子才
1
个多月。
随后,民警逐个通知学生家长将孩子接回,并根据规定暂扣该车、罚款
1
万元。
昨日,福建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仓山交巡警大队,接受了罚款
1
万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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