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权力 > 信用信息 > 行政处罚 > 福州

“黑校车”被罚款1万元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4-05-20 20:44  点击数: {{ pvCount }}
16 17 时许,仓前派出所民警在立新路看到, 10 多名小学生陆续钻进一辆没有任何营运标志的银白色客车。经查,该车是一部中型普通客车,属于福建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司机林某无法提供相关校车营运手续。
林某称,车上的孩子来自周边小学,个别家长为图接送方便,联系自己进行有偿接送,接送地点主要是仓山三叉街至城门一带。林某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接送学生需要取得营运许可和校车标牌。
车上的学生告诉民警,根据距离远近和接送次数的不同,他们的家长每月要支付 250 ~600 元的费用。林某还称,自己开车接送孩子才 1 个多月。
随后,民警逐个通知学生家长将孩子接回,并根据规定暂扣该车、罚款 1 万元。
昨日,福建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仓山交巡警大队,接受了罚款 1 万元的处理。


附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