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州城门派出所在仓山查处酒驾时,遇上了两名酒后开车的男子。对于酒后开车的原因,一个说是不放心车停在路面,要把车停到停车场,一个则说老婆下了死命令,凌晨
1
点前必须回家。
7
月
25
日
23
时许,城门派出所民警在仓山金山金祥路与金林路口执勤时,拦下一辆银灰色的小车。“当时我们恰好在这个路口检查,这辆车牌号为闽
A5061H
的小车,在离执勤点前
50
米处突然停下了。”民警说,司机的怪异行为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当他们要求司机摇下车窗时,就闻到了一股酒味。
经测试,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23mg/100ml
。经查,驾驶员高某,
30
岁,福州人。高某告诉民警,当晚他和朋友在金祥路附近大排档吃夜宵,其间喝了一瓶啤酒。吃完夜宵离开时,他不放心将车子留在原地。在离大排档不远处,有一排路边停车位,他便打算将车辆停到那,再打的回家。
结果,高某才行驶不到
50
米
,就被民警拦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高某被予以罚款
1000
元,扣
12
分,暂扣驾驶证处罚。
7
月
26
日
凌晨
1
时
30
分许,城门派出所民警在仓区金山大桥桥头执勤时,又查到一名酒后开车的男子。男子姓黄,
32
岁,福州人。“他开着一辆车牌号为闽
A6125Y
的小车,从台江方向开来。”民警说,经测试,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129mg/100ml
。黄某表示,由于工作原因,他经常出门应酬,时常晚归的他,已经引起了妻子的不满。
黄某妻子对其下最后“通牒”,要求黄某在
1
点前回家。当晚黄某应酬结束后本已联系代驾,但由于代驾迟迟未到,眼见就要到
1
点了,黄某一时心急,就驱车赶回位于金山的家,结果被民警查出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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