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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公(温泉)行罚字〔2015〕第00152号

来源: 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5-05-05 16:31  点击数: {{ pvCount }}

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鼓公(温泉)行罚字〔2015〕第00152号

被处罚人  郑**,男,22岁,身份证:*********,户籍地四川省**县**乡**村,现住址福建省福州市**区**路。

现查明   2015年5月4日22时许,郑**在鼓楼区**路**酒店发放招嫖卡片时,被我所民警当场抓获。

以上事实有  1、当事人笔录;2、证人证言;3、现场照片;4、抓获经过;5、其他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 对郑**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民警送至拘留所执行,时间从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0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公安局或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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