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鼓公(五凤)行罚字〔2015〕第00170号 被处罚人 严**,男,45岁,身份证:*********,户籍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路*号,现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路*号。 现查明 2015年6月17日22时许,严**伙同他人在鼓楼区**号楼一无名棋牌室内打“十三水”方式进行赌博,被我所民警当场抓获。 以上事实有 1、当事人笔录;2、其他人笔录;3、现场照片;4、抓获经过;5、其他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之规定,现决定 对严**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履行方式:由民警送至拘留所执行,时间从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28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到农业银行缴纳罚款。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公安局或鼓楼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相关链接:
查看“
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