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莆公城(龙桥)行字〔2015〕第00316号
被处罚人 小飞侠网吧,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市场旁,法人代表:宋**。
现查明 2015年7月2日18时许,城厢区龙桥街道小飞侠网吧负责兼管理人员魏**对网吧内的顾客黄**吸烟不予制止被公安机关查获,魏**构成网吧内发现吸烟不制止。
以上事实有 1、魏**,黄**笔录;2、检查笔录;3、检查照片;4、其他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 对小飞侠网吧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
履行方式:收到本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到城厢区工商银行缴纳罚款。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莆田市公安局或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城厢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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