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梅(列西)行字〔2015〕第00058号 被处罚人 池**,男,28岁,身份证号码350481***********5011,籍贯福建省永安市,户籍: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镇**村三片后垅尾**号,现住:福建省三明市三元桥华宇双城**号,工作单位:无,违法经历:其他。 现查明 2015年6月4日23时许,池**因与三明市梅列区五四新村**栋***内的住户游**有经济纠纷,后池**谎报案情,称梅列区五四新村**栋***内有人赌六合彩,民警到场后池**承认没有赌博是报假警。池**的行为已经构成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 以上事实有 违法行为人池**的笔录,证人笔录,抓获经过,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之规定,现决定 对池**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叁佰元。 履行方式:由我局民警送至三明市拘留所执行拘留,罚款由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三明市公安局或梅列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梅列区或永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 附件: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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