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办泉州欣佳酒店“3·7”事故相关责任人
来源: 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0-07-14 17:30

2020年3月7日,泉州欣佳酒店发生坍塌事故后,福建省公安机关对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锵、泉州市广鑫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条辉等23名相关责任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附件: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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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

 

1.杨金锵,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泉州市鲤城区欣佳旅馆法定代表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蔡条辉,泉州市广鑫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李泉生,泉州市住宅建筑设计院职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庄亚严,曾任泉州市住宅建筑设计院绘图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黄志图,福建省源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福建省顶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陈 熙,曾任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福建分院负责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陈 颖,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江道镨,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建筑抗震与可靠性鉴定所鉴定室主任,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林德宏,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建筑抗震与可靠性鉴定所鉴定室副主任,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郑泉洪,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林惠珍,泉州市鲤城区欣佳旅馆承包经营者,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2.田茂炳,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综合楼楼体非法加固包工头,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3.林木金,泉州市鲤城区欣佳旅馆承包经营者,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4.宋国忠,泉州市鲤城区欣佳旅馆经理,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5.杨桂红,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股东,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6.张建国,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火锅店股东,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外7名为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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