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2600-2017-00012
  • 备注/文号: 闽公境传发〔2017〕5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8-04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继续在漳州等城市开展赴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办理立等可取业务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 时间:2017-08-04 17:42

漳州、泉州、莆田、南平、龙岩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我省于今年522日在福州、厦门试点开展赴台旅游再次签注办理立等可取业务,至今运行情况良好。为进一步方便我省居民赴港澳台旅游自助办证,根据公安部六局《关于规范推广自助办理港澳台旅游签注工作的通知》(公境台〔201651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83日起在漳州、泉州、莆田、南平、龙岩开展赴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办理立等可取业务。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办证对象

办证对象为符合自助办理港澳台旅游签注条件,且持有效电子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人。通过自助签注一体机受理后可当场进行签注打印,立等可取。

二、系统接入

请各地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签注及前往台湾签注技术指引(暂行)》(闽公境传发〔2016483号)开展系统研发、设备接入等工作。

三、测试演练

请各地于81日前自行组织测试演练,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业务、技术人员联系解决。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2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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