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07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 闽公议案字〔202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4-13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5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6-04-21 17:5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王清芳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化党建引领与法治保障构建基层治理协同机制的建议》1957号)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参与基层治理工作,以贯彻实施《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为契机,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协同住建、政法委等部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一是夯实小区安全基础。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的巡逻、报警监控、秩序维护进行监管。结合全省保安行业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摸排提供保安服务的物业服务区域6189个,逐一纳入监管视线。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备案,规范保安服务,加强培训演练,协助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二是参与综治中心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公安基础管控中心实战化运作,选派398名民警辅警全覆盖进驻综治中心,做好对接联动。健全纠纷双向流转机制,对接省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实现纠纷一键流转、双向共享。今年以来,采录并向综治部门推送涉及物业纠纷1361起,推动化解1311起。三是规范开展治安调解。认真开展物业纠纷类警情处置对因民间纠纷引发殴打他人、损毁财物侵犯隐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8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时调查询问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开展治安调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矛盾隐患,协同属地及主管部门,落实疏导教育、协调化解。今年以来,调解涉物业治安案件29起。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紧盯物业小区群众关注度高的盗窃、噪声扰民等案件,依法打击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高效回应民生关切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查处居民小区盗窃案件429噪声扰民案件5起。

诚如代表所言,当前部分小区还存在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矛盾频发、纠纷化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收代表意见建议,着力加强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物业保安监督管理。加大对自行招用保安员物业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抽查检查,督促指导依法规范提供保安服务,严格落实保安员在岗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物业保安员基本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完善物业纠纷调处机制。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常态化排查小区各类矛盾纠纷,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可调解治安案件,依法依规组织调解。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依托综治中心搭建的“一站式”平台分流推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推动源头化解、综合治理。

三、进一步依法打击查处违法行为。对接报涉及肢体冲突、恶意阻扰履职,扰乱小区公共秩序、损毁公共财产等物业纠纷类警情,及时制止、固定证据,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对不适用治安调解的,依法打击查处违法行为。

 

领导署名:王锡章

  人:高敦煌、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4256、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264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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