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3000-2017-00033
- 备注/文号: 闽公议案字〔2017〕6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7-14
- 有效性: 有效
民盟福建省委会:
《关于破解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建议》(201731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将物业小区治安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区警务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相对接,努力提升小区居民的安全感、满意度。一是规范物业小区治安管理。我厅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公安机关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规范》和《关于全面落实维稳安保社会力量群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统筹规划社区警务事项。目前,全省已划分社区警务网格2121个,配备社区民警2874人,社区网格民警配备率100%,基本上涵盖了小区物业,并明确网格民警工作职责。二是发挥公安110报警联动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公安110的报警联动平台作用,接到小区物业警情,随即出动110民警,最大限度减少发生在物业小区入室盗窃、入室抢劫等侵财案件。去年全省入室盗窃案件35741起、比降11.1%,盗窃机动车案件24932起、比降30.2%。2012年省公安厅、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公安与住建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共同推进物业小区治安管理。三是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做实治保会,全省已建立治保会1.7万个,治保人员6.1万名,做到城市社区“有队伍、有巡防、有保障”;做大巡防队,全省治安巡防组织1.7万个、7.4万人,社区协勤12679名,形成了由治安志愿者、居民楼组长等组成的多元化群防群治网络;做强保安队伍,目前在公安机关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有1126家,已考试发证物业保安员12295人。四是强化技防建设。我省已将社区视频监控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全省已建探头169669个。目前公安机关会同民政部门推广二维码门楼牌,提高物业小区服务和管理精准化水平,福州、莆田等地正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推进物业小区电动车、摩托车防盗技术工程。
诚如提案所言,我省物业小区治安管理相对广大居民对生活环境安全性的要求,仍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物业小区内汽车违停现象普遍存在、公安与物业服务公司联防联动还不够密切、小区服务有待改进等。加强物业小区治安管理工作,为群众创造安全的居住环境,是公安机关应有职责。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社区警务工作。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完善社区警务建设,强化派出所警务室力量,尽可能减少社区民警的非警务工作,确保社区民警有时间、有精力深入物业小区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真正做到社区民警“在社区”,努力提高群众“见警率”。进一步明确社区民警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把控制物业小区案件发生、服务好群众作为日常工作任务。社区民警多走访居民,多向居民了解信息,不断提高社区警务工作的实效和质量。
二是进一步做好群防群治工作。认真配合综治部门,落实省综治办等五部门《关于全面落实维稳安保社会力量群防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每县(市、区)城关配备80-100人、乡镇(街道)所在地配备20-50人标准,组建治安巡防队伍;设区市按照实有人口的4%比例配备成立平安志愿者队伍,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成立大队、中队、分队。整合治保会、综治协管员等人员,配强企事业单位内保队伍,并与周边单位建立联防机制,构建立体化社会力量群防体系,有效遏制、打击盗窃等行为,确保物业小区群防群治效能最大化。
三是进一步完善联防联动机制。结合我省社区实际情况,完善公安派出所与物业服务公司联动工作机制,大力推广“平安电话联防”等易用防范技术,遇有紧急情况“一键预警、多户响应”,在日常工作中形成公安、物业服务公司信息互通、相互支援的良好格局。深化公安机关与住建部门的联动机制,公安机关进一步督促指导辖区内物业小区做好治安管理工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加强保安服务活动,密切协作,共同监管。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多警种合成作战机制,大力整合公安、社会面、物业小区等各方面视频监控资源,服务保障物业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物业保安队伍建设。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加强保安员管理,做到统一持证、统一服装、统一管理,并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落实物业服务公司到公安机关备案,组织保安员到公安机关采集人体生物信息;继续推进保安考试发证工作,努力解决现有物业保安无证上岗问题,提高物业保安履职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进一步督促物业保安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对进出门口人员查验、车辆验证登记等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物业小区治安秩序中的职能作用。
五是进一步提升小区物业的自防能力。公安机关结合专项工作,在案件多发物业小区采用宣传横幅、设点咨询、预警提示等形式,对小区居民进行安全防范教育,传授安全防范实用小技能,指导居民自行安装、加固防盗铁门、铁栅栏和防盗门锁,培养居民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警等防盗意识。同时,积极开展物业小区安全检查,不定期对物业小区门卫、保安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切实增强自防能力。
关于“交警进小区抓违停”的建议,需要说明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因此,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小区道路不属于道路的范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有管辖权。我们将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内部交通管理工作,尽力确保小区道路畅通,方便居民进出。
领导署名:杜清森
联 系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17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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