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0700-2020-00022
  • 备注/文号: 闽公议案字〔2020〕4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5-27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135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05 10:03

林荣滨委员:

《关于中心城市扩容提质的建议》(20201351)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十分重视引进人才落户工作,积极推动出台并落实放开放宽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院校毕业生(指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落户条件政策,助力引导人才向我省集聚。督促指导福州、厦门等地出台了一系列吸引人才落户的政策。福州,《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61号)规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落户,不受年龄及就业创业限制;《关于认真落实进一步吸引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工作的通知》(榕公综〔2018178号)规定,入选国家、省、市级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计划的人才,符合福州市高端、高级、骨干三个层次标准的人才等,可凭引进单位所在地人才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落户证明》落户。厦门,《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8246号)规定,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岛内需满3年)的35周岁以下专科毕业生,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可在厦落户;《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规定,“三高”企业(即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就业且年薪达到社会平均工资1.5倍的各类人才,在企业服务满1年并缴纳社保、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据统计,2018年至2020525日,全省共设立企事业单位集体户和人才集体户674个、落户8.2万人,其中福州设立集体户152个、落户2.2万人;厦门设立集体户66个、落户5.4万人。

下一步,我厅将针对您的建议,持续推进引进人才落户工作,助推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推进优化全面放开院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落户的政策。持续落实好我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部署在已全面放开院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实施院校学生录取和毕业户口来去自由毕业3年内视同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落户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指导各地特别是福州、厦门两地,通过降低学历要求等方式,进一步放宽条件,吸引各类毕业生落户促发展。二是提升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政策吸引力。结合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流动现状和我省中心城市发展实际,积极商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等人才主管部门,研究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居住地或者就业地落户、家属随迁等吸引政策,让优秀人才“多进来、留得住、发展好”。三是做好各类人才落户服务工作。围绕“一趟办结”目标,持续优化户政办事流程。依托“福建治安便民”等网络服务平台,推出“预约办、自助办、网上办”等便利举措,为各类人才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领导署名:杜清森

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205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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