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0200-2016-02037
  • 备注/文号: 闽公综〔2016〕3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2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在福清市公安局玉屏派出所等40个行政派出所设立因私出入境证件受理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 时间:2016-08-29 08:47

福州、泉州市公安局:

经研究,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决定在福清市公安局玉屏派出所等40个行政派出所(名单见附件)设立因私出入境证件受理点。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受理点名称。设区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支队(处)、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向派出所延伸的出入境证件受理服务窗口,统称为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受理点名称为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建制乡镇+受理点。如福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玉屏受理点、晋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龙湖受理点、南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诗山受理点。

二、统一办证范围。新增受理点施行初期,按照简单易操作的原则,派出所窗口服务对象范围暂定为:本县、市(区)行政辖区内常住户口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办理的出入境证件类型暂定为:首次办理普通护照、首次办理赴港澳旅游证件、首次办理赴台湾旅游证件。

三、派驻受理民警。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批复要求,新增受理点的受理民警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选拔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专职出入境民警派驻。

四、落实相关制度。设立受理点的派出所要根据实际办公条件,按照窗口建设要求,合理调整和设置功能区,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现场人像采集、指纹采集、制证照片采集、费用收缴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做好对派出所受理点的日常监督指导,受理点需建立窗口受理、档案管理、票据使用、申请材料递送、证件保管等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差错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受理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实施。

五、扩大知晓面。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受理点要通过出入境办证大厅告示栏、网上办事平台等各种宣传渠道,让群众广泛知晓派出所受理点的具体地点、受理人群范围、出入境证件种类、所需提交材料以及相关要求。

今后,新增设立出入境受理点,在达到公安部出入境受理点建设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书面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请示,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同意后设立。

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省厅出入境管理局。

 

附件:新增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名单(40个)

 

 

                              福建省公安厅

2016823

 

 

 

 

 

 

 

 

 

 

附件

 

新增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名单(40个)

 

福清市公安局玉屏派出所、龙山派出所、龙江派出所、音西派出所、海口派出所、龙田派出所、江镜派出所、高山派出所、东瀚派出所、三山派出所、渔溪派出所、上迳派出所、东张派出所、江阴派出所、镜洋派出所。

晋江市公安局龙湖派出所、英林派出所、新塘派出所、罗山派出所、梅岭派出所、安海派出所、金井派出所、深沪派出所、东石派出所、池店派出所、磁灶派出所、永和派出所。

南安市公安局诗山派出所、水头派出所、美林派出所、洪濑派出所、梅山派出所、金淘派出所、霞美派出所、官桥派出所、英都派出所、码头派出所、罗东派出所、石井派出所、蓬华派出所。

 

 

 

  抄送:厦门、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公安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本厅领导,办公室、治安总队、出入境局。

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68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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