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0200-2017-00010
- 备注/文号: 闽公综〔2017〕13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5-16
-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省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公安厅便民服务新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5月10日,省厅将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便民服务新举措,发布会前请做好保密工作。发布会后,各地各警种部门要借助报纸、电视、公安门户网站、微博、短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扩大知晓面和影响力。厅属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下指导,分类印发办事指南,密切跟踪掌握实施情况,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推动便民服务举措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报省厅。
附件:福建省公安厅便民服务新举措办事指南
福建省公安厅
2017年5月3日
福建省公安厅便民服务新举措
1.下放户籍办理权限。省内居民名字变更权下放至公安派出所,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原籍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及其子女(不具有华侨身份)回闽落户,下放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2.简化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省内居民(四种特殊情形的除外)可在全省任一派出所申请补换领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一年内丢失补领的,申请人可申请不再重新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符合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当场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
3.实施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全省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可跨26省(市、区)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7月1日后实现全覆盖。
4.推行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等业务网上申报受理。
5.依托二维码门牌提供便民服务。推广应用二维码门牌,群众通过手机微信或网页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即可享受基于本地址的一键报警、找片警、警情播报、房屋出租和居住人申报等服务。
6.优化营业性射击场审批。取消营业性射击场的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审核环节,直接由省公安厅受理、审批。
7.下放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持枪证审批权限。下放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持枪证审批、发证权限至县级公安机关。
8.在部分派出所设立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将部分出入境证件的受理工作延伸到条件具备的派出所。
9.委托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将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批权限委托设区市(含平潭)公安机关实施,办理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
10.推行赴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互联网申办、自助机器申办。全面推行省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互联网申办,逐步推进自助机器申办。
11.推广掌上交通管理服务。完善“交管12123”手机APP,群众通过手机即可办理违法查询和处理、考试预约和取消考试预约、预选号牌、变更联系方式等业务。
12.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满分学习考试权限逐步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13.持续推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
14.取消部分消防备案审批项目。取消投资额30万(含)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取消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外)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5.简化优化消防审批申报条件。精简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申报材料;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办公场所和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外)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由计算机制作、能真实反映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在申请竣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时,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列有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名称和型号、生产企业相关信息的清单。
16.推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网上备案。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向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备案。
附件
福建省公安厅便民服务
新举措办事指南
福建省公安厅
2017年5月
第一项 下放户籍办理权限
(一)省内居民名字变更
申请对象及条件: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根据意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名字变更登记。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持双方书面申请,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需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报告,以及不存在不予变更情形的承诺书。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须提交亲生父母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报告。已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签字同意。
父母一方失踪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文书或者注销原因为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1.子女未满10周岁的,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持双方书面申请,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2.子女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持双方书面申请,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3.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名字的变更。
不予变更情形:1.因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的,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2.因犯罪被人民法院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期限未届满或者被法律法规列为职业禁止对象的;3.因行政处罚案件尚未作出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4.因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5.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6.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
办理程序及时限:户籍地派出所受理,由原先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1.名字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2.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遵循公序良俗。
(二)原籍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及其子女(不具有华侨身份)回闽落户
原籍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不具有华侨身份)回闽落户:
申请对象及条件: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者累计住满90天的原户籍地在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
需提交材料:1.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2.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不受理(批准)定居通知书》原件(需注明“不具备华侨身份”);3.末次入境证件;4.拟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5.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6.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无法提交末次入境证件或者所持入境证件身份信息与出入境记录,或者户口注销证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与原户籍直系亲属亲缘关系司法鉴定书,向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并确认申请人至申请之日已在我省连续居住生活满2年的,按照核准程序逐级上报。经核准后,公安派出所按照《户口注销证明》登记的主项内容办理。
本人以及直系亲属在我省均无合法稳定住所,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并确认申请人至申请之日申请人已在原籍地连续居住生活满2年的,按照核准程序逐级上报。经核准后,将户口暂时落在原户籍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上。
不予受理情形:原户籍地不在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申请来闽落户的,暂不予受理。
办理程序及时限: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调查后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派出所。
注意事项:
1.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当重新申请。
2.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原籍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子女(不具有华侨身份)回闽落户:
申请对象及条件: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华侨身份。
需提交材料:1.《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2.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不予受理(核准)通知书》(需注明“不具备华侨身份”);3.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4.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父母结婚证明;6.国外出生证明;7.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无法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或者父母结婚证明,或者提交的出生证明登记的父母信息与申报父母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其父、母或者国内监护人书面《声明》以及亲子司法鉴定书,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受理。
办理程序及时限: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调查后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派出所。
注意事项:
1.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当重新申请。
2.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第二项 简化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
(一)省内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对象及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请办理的,须监护人同时到场申办。
需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公民持《居民身份证》到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20个工作日(加急证10个工作日)。
不予受理情形:1.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公共地址、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学校学生集体户的;2.疑似双重户口、虚假户口未处理完结的;3.因整容等原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4.原身份证不在我省申领的。
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注意事项:1.采集人像信息,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公民应配戴眼镜框,不化浓妆;2.采集指纹信息,请保持手指表面清洁无污物;3.领取证件时须由公民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交回原居民身份证(有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的一并交回),无法到场的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委托书、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公民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携带证件到省内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
(二)省内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对象及条件: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公民。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请办理的,须监护人同时到场申办。
需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
办理程序及时限:公民持《居民户口簿》、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到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20个工作日(加急证10个工作日)。
不予受理情形:1.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公共地址、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学校学生集体户的;2.疑似双重户口、虚假户口未处理完结的;3.因整容等原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4.原身份证不在我省申领的。
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注意事项:1.采集人像信息,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公民应配戴眼镜框,不化浓妆;2.采集指纹信息,请保持手指表面清洁无污物;3.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一年内申请补领的,申请人可申请不再重新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原指纹信息未成功注册2枚的除外);4.领取证件时须由公民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交回原居民身份证(有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的一并交回),无法到场的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委托书、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公民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携带证件到省内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
(三)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请对象及条件: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身份证。
需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正在办理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当场制发。
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第三项 实施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
申请对象及条件: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7月1日前户籍为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北京、河北、山西、上海、山东、海南、重庆、云南、贵州、甘肃、辽宁、黑龙江、吉林、四川、青海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暂住登记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7月1日后覆盖全国。
1.已办理《福建省居住证》;
2.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
4.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
需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以下材料之一:
1.《福建省居住证》;
2.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社保缴纳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凭证(产权证、土地证或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证等),系直系亲属住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同户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及时限:公民持上述材料到暂住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60日内发放。
不予受理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
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注意事项:1.采集人像信息,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公民应配戴眼镜框,不化浓妆;2.采集指纹信息,请保持手指表面清洁无污物。
第四项 推行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等业务网上申报受理
办事依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申请条件:1.暂住登记满半年;2.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②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③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申请材料: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为:
①居民身份证;
②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为:
①居民身份证;
②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注意事项:申领人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申领人居住在亲友所有房屋的,应提供所居住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和房屋所有权人声明(内容应当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与申领人的关系、申领人居住本址的情况、是否同意将其所有房屋作为申领人申领居住证的居住处所等)。
3.符合连续就读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为:
①居民身份证;
②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经办流程:
1.微信申请
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居住证申领,填写时应注意:①材料信息大小限制为不超过1M的jpg格式文件。“样图”栏,为上传文件的样图。点击文件上传,选择所需的材料图片进行上传(可直接拍照上传,可选择多个文件)。②带*号的为必填项目。
2.审核审批
①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进入审核阶段。
②如果条件不符合,微信会通知不予办理的原因,业务终止。
③如果材料缺失或拍摄不规范,微信会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材料。
④审核、审批通过,微信会通知申请人携带所有电子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居住地办事窗口进行办理。
⑤审批不通过,微信会告知申请人审批不通过原因。
3.办理
申请人须带上所有申报电子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居住地办事窗口核验材料并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后15日内办结。
第五项 依托二维码门牌提供便民服务
群众通过手机微信或网页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即可一键报警、找片警、收听警情播报、了解房屋出租情况和申报居住人信息等服务。
第六项 优化营业性射击场审批
办理依据:《枪支管理法》第八条
受理机构:福建省公安厅
审批机构:福建省公安厅
申请材料:依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枪支管理审核审批事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公治[2005]97号):
(一)射击运动枪支营业性射击场批准
1.申请报告(说明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射击运动方式、人身防护措施等情况);
2.福建省营业性射击场申请审批表;
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通知书并复印件;
4.射击场的功能区、枪支弹药库、靶位和安全设施布局平面图及四邻方位图;
5.一级风险等级枪弹库及安防设施建设方案;
6.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社会专业安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枪支弹药库安全防范工程检测报告并复印件;
7.射击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枪支管理人员身份证并复印件;
8.营业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并复印件;
9.安全保卫、枪支保管、顾客实名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枪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二)彩弹枪营业性射击场批准
1.申请报告(说明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射击活动方式、人身防护措施等情况);
2.福建省营业性射击场申请审批表;
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通知书并复印件;
4.射击场布局平面图及四邻方位图;
5.三级风险等级枪弹库及安防设施建设方案;
6.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社会专业安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枪支弹药库安全防范工程检测报告并复印件;
7.射击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并复印件;
8.营业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并复印件;
9.安全保卫、枪支保管、顾客实名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救济途径:对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项 下放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持枪证审批权限
办理依据:《枪支管理法》第七条
受理机构:市、县公安机关
审批机构:市县公安机关
申请条件:公务用枪配枪人员
申请材料:由配备公务用枪单位集中申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批,其中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申请持枪证由设区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受理、审批。受理时应收验以下材料:1.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表一);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属专职守护押运单位的,还须收验申请单位出具的持枪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和政审情况证明材料,持枪人员身份证证明并复印件。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救济途径:对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项 在部分派出所设立出入境证件受理点
办事流程:本市、县(区)除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外的常住户口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明即可在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的派出所申办以下三种出入境证件,即首次办理普通护照、首次办理往来港澳旅游证件和首次办理往来台湾旅游证件。
提交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正式批准的40个受理点名单:
1.福州市(15个)
福清市公安局玉屏派出所、龙山派出所、龙江派出所、音西派出所、海口派出所、龙田派出所、江镜派出所、高山派出所、东瀚派出所、三山派出所、渔溪派出所、上迳派出所、东张派出所、江阴派出所、镜洋派出所。
2.泉州市(25个)
晋江市公安局龙湖派出所、英林派出所、新塘派出所、罗山派出所、梅岭派出所、安海派出所、金井派出所、深沪派出所、东石派出所、池店派出所、磁灶派出所、永和派出所。
南安市公安局诗山派出所、水头派出所、美林派出所、洪濑派出所、梅山派出所、金淘派出所、霞美派出所、官桥派出所、英都派出所、码头派出所、罗东派出所、石井派出所、蓬华派出所。
第九项 委托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
提交材料:1.填写完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申请/年度审核表》;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身份、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明;3.与外国出入境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签约方的合法资格证明;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企业章程;6.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7.拟开展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8.住所和经营所场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使用证明;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办事流程:符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条件的企业,向设区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公安机关受理后,进行实地考察和资质审核,并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审批并制作《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从法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
第十项 推行赴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互联网申办、自助机器申办。
(一)互联网申办
办事流程:省内除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户籍居民可自行在互联网(1.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www.fjgat.gov.cn/jhml/index;2.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服务大厅:http://crj.fjgat.gov.cn:9080)或登录“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微信公众号完成业务申请。选择邮政双向快递服务的,将证件、费用交给快递员,由快递员收证和送证;选择窗口取证的,自行将证件、费用交到受理窗口,在窗口领证。
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有效期大于9个月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二)自助机器申办
办事流程:省内除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户籍居民自行在自助受理机上一次性完成业务申请、证件提交、费用缴交等一系列操作,并实行快递送证上门或者当场领证。
提交材料:有效期大于9个月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自助受理点名单(98个):
1.福州市(9个):
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福州市民服务中心出入境办证窗口
上街高新区分局办证大厅
福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龙田派出所、渔溪派出所
长乐市公安局金峰派出所
连江县公安局琯头派出所
闽侯县公安局祥谦派出所
2.厦门市(60个):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同安分局、翔安分局、思明分局、湖里分局、五缘湾受理点
厦门市公安局碧山派出所、滨海派出所、鹭江派出所、开元派出所、梧村派出所、筼筜派出所、滨北派出所、莲前派出所、嘉莲派出所、中华派出所、大学派出所、鼓浪屿派出所、何厝边防派出所、曾厝垵边防派出所、新阳派出所、钟山派出所、海沧派出所、东孚派出所、嵩屿边防派出所、后井边防派出所、湖里派出所、江头派出所、殿前派出所、禾山派出所、金山派出所、五通边防派出所、高崎边防派出所、集美派出所、灌口派出所、杏滨派出所、杏林派出所、侨英派出所、后溪派出所、集美学村派出所、马銮湾边防派出所、凤安边防派出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新民派出所、西柯派出所、五显派出所、洪塘派出所、莲花派出所、汀溪派出所、潘涂边防派出所、马巷派出所、新店派出所、内厝派出所、新圩派出所、大嶝边防派出所、莲河边防派出所、沃头边防派出所、琼头边防派出所
3.漳州市(3个):
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漳州市龙文区行政服务中心
漳浦县公安局杜浔派出所
4.泉州市(11个):
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泉港分局
晋江市公安局安海派出所、龙湖派出所
南安市水头派出所、诗山派出所、仑苍派出所、梅山派出所
安溪县公安局官桥派出所
永春县公安局蓬壶派出所
5.莆田市(1个):
莆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6.南平市(4个):
南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武夷山公安局景区派出所
建瓯市公安局东游派出所
建瓯市行政服务中心点
7.龙岩市(2个):
龙岩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龙岩市公安局东肖派出所
8.宁德市(6个):
宁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宁德市公安局霍童派出所
福安市公安局赛岐派出所
福鼎市公安局太姥山派出所
古田县公安局杉洋派出所
霞浦县公安局下浒派出所
9.平潭(2个):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平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第十一项 推广掌上交通管理服务
(一)违法查询和处理:1.通过手机APP开始处理违法前,需要先绑定自己的驾驶证。2.只能处理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下的电子监控记录。3.可以选择某一条电子监控,也可以选择多条电子监控记录。4.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后驾驶证累记记分达12分的不允许处理。5.选择的电子监控经过后台分析校验通过后,进行下一步违法确认。如果所处理的电子监控需要记分,需要通过手机验证码确认该笔违法处理记分事实,系统在确认后,生成非现场电子监控的处罚决定书编号,并在APP后台生成相应的处罚记录。6.缴款罚款在线支付成功后电子监控才算处理成功。
(二)考试预约和取消考试预约:1.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可以通过手机APP平台办理考试预约。2.按照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可以自主选择考试场地、考试区域、考试时间、考试场次提出考试预约申请。在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前,可以在互联网办理取消预约。在预约结果公布时间当天,该考试计划将在互联网上截止预约,系统按照以下规则安排考试: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受理用户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的时间为排序时间;2.非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上次考试时间为排序时间;3.考试预约成功的用户因自身原因取消预约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排序时间;4.同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5.排名在前面的优先安排考试,系统安排完毕后,将在互联网反馈公示预约结果。
(三)预选机动车号牌:1.新车(含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预选号牌可以通过自编选号和随机选号两种方式。自编选号是指通过用户自行编排号牌号码并验证可用性;随机选号是指计算机自动选取可用号牌号码供用户选号。2.总共拥有30次自编自选机会,最多可以同时输入5个号牌号码,系统将自动按优先级依次验证可用性(每个号牌号码占用一次自编自选机会),验证可用的则自动选中,预选号牌号码业务完成后无法取消或回退。3.本业务每天短信验证码发送最大次数为10次,办理预选号牌号码业务起止时间为每日09:00-21:00。如果在30分钟内未完成预选号牌,则需要重新开始预选号牌二阶段操作。4.预选号牌业务包括两个阶段:基础信息录入及审核阶段,车主可以在任意时间录入车辆和车主基础信息,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车主可以在业务起止时间内,自行选择时间进行第二阶段预选号牌号码;预选号牌号码阶段,车主应当在规定时间(30分钟)、规定选号次数(30次自编选号、5次随机选号)内完成本阶段操作,如果用户在规定时间未完成预选号牌,则需要重新开始本阶段操作。
(四)变更联系方式:1.个人用户信息修改时,手机号码,电子信箱,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将同步更新已绑定的本地驾驶证信息。2.个人用户信息修改时,手机号码,电子信箱,邮政编码将同步到已绑定的本地机动车信息。3.个人用户信息中手机号码修改时,需要验证原注册手机号码。4.个人用户信息中邮寄地址修改时,仅需修改所在地区、街道地址、邮政编码和固定电话号码。
第十二项 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满分学习考试权限逐步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办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7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受理机构:县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
审批机构:无须审批
申请条件:已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取得接受教育凭证。
申请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5〕162号)规定,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考试费5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考试费180元。
救济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投诉电话:
福州:0591-87027664
莆田:0594-2292939
泉州:0595-86760032
厦门:0592-5780080
漳州:0596-2130131
龙岩:0597-2101882
三明:0598-5857016
南平:0599-8805863
宁德:0593-2963520
第十三项 持续推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
办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四章。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快处中心。
审批机构: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适用范围: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可以在线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1.请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三角警示牌。2.事故一方当事人现场拍照取证,至少包括车辆侧前方、侧后方及碰撞部位3张照片。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相机拍照,或通过“交管12123”APP拍照取证。3.事故双方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安全撤离现场。4.对于自行协商的,事故当事人采集双方当事人证件信息、事故情形,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短信确认,双方电子签名。5.对于申请公安交警在线认定的,事故一方当事人采集双方当事人证件信息及照片、事故情形,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短信确认,双方电子签名,公安交警在线定责。6.事故双方当事人到就近快处中心,打印自行协商协议书或简易事故认定书,并进行定损、理赔。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2.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3.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救济途径: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
监督投诉电话(说明:三明市未建立事故快处中心)
福州:0591-87027000
厦门:0592-5854433
漳州:0596-2130122
泉州:0595-28018122
莆田:0594-2292939
南平:0599-8876601
龙岩:0597-2752724
宁德:0593-2953605
平潭:0591-24331222
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建设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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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快处中心的县区 |
中心名称 |
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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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 |
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鼓楼服务点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77号世纪丰田汽车销售公司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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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 |
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仓山服务点 |
福州市仓山区高旺路6号中鑫之宝汽车服务公司内 |
|
福州晋安 |
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晋安服务点 |
福州市晋安区龙头路新奇特汽车维修中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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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福清 |
福清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 |
福州市福清石竹街道福政大道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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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 |
筼筜 |
莲岳路1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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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 |
梧村 |
厦禾路9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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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 |
莲前 |
洪莲路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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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 |
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东渡服务点 |
湖里区东渡路127之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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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 |
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金山服务点 |
湖里区五通店里社266号 |
|
厦门湖里 |
厦门市机场保险事故车辆拆检定损中心 |
机场物流园区港中路16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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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 |
海沧定损中心 |
海沧区马青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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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 |
同安定损中心 |
同安区梅山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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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芗城、龙文 |
漳州市区快处中心 |
芗城区新华北路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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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 |
开发区快处中心 |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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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 |
台商投资区快速处理中心 |
国道324线洪岱村路口鸿伟汽修厂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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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云霄 |
云霄快速处理中心 |
莆美镇云漳路4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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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漳浦 |
漳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 |
绥安镇朝阳路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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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诏安 |
诏安快处中心 |
诏安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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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长泰 |
长泰快处中心 |
武安镇鹤亭村南坂原铠诚文具厂内 |
|
漳州东山 |
东山快处中心 |
东山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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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南靖 |
南靖快处中心 |
南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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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平和 |
平和快处中心 |
平和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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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华安 |
华安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 |
华丰镇平湖南路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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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龙海 |
龙海快处中心 |
龙海市石码镇紫崴路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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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鲤城 |
泉州市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鲤城受理处 |
南环路广汽丰田亿鑫江南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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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丰泽 |
泉州市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丰泽受理处 |
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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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晋江 |
晋江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 |
晋江市和平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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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石狮 |
石狮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 |
石狮市濠江路与宝岛中路交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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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安溪 |
安溪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 |
安溪县西二环路亿海国际汽车城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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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德化 |
德化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 |
德化县龙浔镇龙鹏街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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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南安 |
南安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中心 |
南安美林柳美北路盈众汽车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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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南安水头 |
南安水头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 |
南安市水头荷北路中段(国道324线吉安检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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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永春 |
永春县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 |
榜德线伟兴汽贸公司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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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 |
台商区交通事故快处中心 |
国道324线白沙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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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 |
城厢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中心 |
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路8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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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 |
荔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中心 |
荔城区镇海南街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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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涵江 |
涵江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中心 |
涵江区新涵大街8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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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延平 |
延平交通事故快处中心 |
南平市横排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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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新罗 |
新罗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 |
新罗区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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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上杭 |
上杭县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 |
上杭县北环路36号(原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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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长汀 |
长汀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 |
长汀城区交警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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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蕉城、东侨 |
宁德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 |
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后山村(原交警支队检测站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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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 |
区公安局治安巡防支队交通管理大队 |
区公安局治安巡防支队交通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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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全省共设立43个快处中心 |
第十四项 取消部分消防备案审批项目(无)
第十五项 简化优化消防审批申报条件办事指南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受理范围: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②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③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④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⑤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⑥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①设有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②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③除本条第1、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④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⑤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⑥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办公场所和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外)装修工程,可采用由计算机制作、能真实反映工程情形的示意图);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的,可不提供)。(原需提供的“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改为内部核查。)
办理程序:项目受理→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内部审批→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需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此时限内)。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福建省消防条例》、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结果查询:1.可进入福建消防信息网(www.fjxf.gov.cn)“办事直通车”专栏中查询;2.可进入各支队消防信息服务网 “三公示”专栏中查询。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备案抽查范围: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建筑面积300㎡(含)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下,无需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在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时,不论建设工程是否被确定为检查对象,均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办公场所和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外)装修工程,可采用由计算机制作、能真实反映工程情形的示意图);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的,可不提供);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可不提供);6.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原需提供的“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改为内部核查。)
办理程序:
1.申请备案
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备案,申请备案方式如下:
①网上自行备案,登陆福建消防信息网(www.fjxf.gov.cn)的“办事直通车”专栏进行备案;
②直接到消防窗口备案。
2.确定检查对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有关规定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①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消防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检查。检查流程如下:项目受理→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并制作检查记录→内部审批→将检查结果在互联网公告
②对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办理时限:确定为检查对象的,12个工作日;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当场办结。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福建省消防条例》、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结果查询:可进入福建消防信息网(www.fjxf.gov.cn)“办事直通车”专栏中查询。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受理范围: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②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③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④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⑤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⑥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①设有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②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③除本条第1、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④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⑤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⑥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办公场所和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外)装修工程,工程竣工图纸可采用由计算机制作、能真实反映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3.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需载明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名称和型号、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原需提供的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改为内部核查。)
办理程序:项目受理→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组织消防验收→内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注:对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合并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行政审批12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福建省消防条例》、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结果查询:
1.可进入福建消防信息网(www.fjxf.gov.cn)“办事直通车”专栏中查询;
2.可进入各支队消防信息服务网 “三公示”专栏中查询。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备案抽查范围: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筑面积300㎡以下(含)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下,无需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在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不论建设工程是否被确定为检查对象,均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办公场所和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外)装修工程,工程竣工图纸可采用由计算机制作、能真实反映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3.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需载明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名称和型号、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原需提供的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以及原备案结果改为内部核查)
办理程序:
1.申请备案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备案,申请备案方式如下:1.网上自行备案,登陆福建消防信息网(www.fjxf.gov.cn)的“办事直通车”专栏进行备案;2.直接到消防窗口备案。
2.确定检查对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有关规定随机确定检查对象:①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消防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检查。流程如下:项目受理→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并制作检查记录→内部审批→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单》并将检查结果在互联网公告。②对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备注:对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合并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确定为检查对象的,行政审批12个工作日;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当场办结。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福建省消防条例》、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结果查询:可进入福建消防信息网(www.fjxf.gov.cn)“办事直通车”专栏中查询。
(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受理范围: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其中,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外)无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包括:①影剧院、录像厅、礼堂演出、放映场所;②歌舞厅、卡拉OK厅歌舞娱乐场所;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④游艺、游乐场所;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申报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原需提供的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改为内部核查;消防安全教育及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改为现场检查时核查。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或示意图、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办理程序:项目受理→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内部审批→核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备注: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以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并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行政审批7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及现场踏勘4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福建省消防条例》、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结果查询:1.可进入福建消防信息网(www.fjxf.gov.cn)“办事直通车”专栏中查询;2.可进入各支队消防信息服务网 “三公示”专栏中查询。
第十六项 推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网上备案
服务对象: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单位
办理时限: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受理网址:http://www.fjgat.gov.cn/jhml/index(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受理时间:不限
(详见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上的链接:全省技防管理机构.xlsx、福建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备案表.doc)
服务流程:1.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登陆(事先办理过其他业务的,无需重新用户注册);2.进入“服务导航”下的“技防”模块;3.进入备案信息填报;4.备案操作分两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即可):方式一:先在网页上填写备案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上的【打印】按钮将表格打印出来,表格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扫描或拍照,然后将扫描或拍照后的图片作为附件进行上传,最后提交完成备案;方式二:先下载电子版的备案表,打印后手工填写备案信息,盖建设单位公章后扫描或拍照,接着在网页上填写备案信息(无需再次打印),直接将扫描或拍照后的图片作为附件进行上传,最后提交完成备案。注:将备案表扫描或拍照的图片大小不能超过5MB,如超过5MB,请在上传之前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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