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中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由本人向其户籍地或居住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申请对象及材料
(一)本省居民申请(可在全省范围内就近申请)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外省居民申请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 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还应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5.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护照换发、补发,还应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6.本市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在暂(居)住地申请,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
7.就学人员可以在就学地申请,还应提交就读院校的保卫或负责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8.就业人员可以在就业地申请,还应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含)以上的证明。
9.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可在暂(居)住地申请,还应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及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
(以上第6、7、8、9点仅限福州、厦门、泉州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三、工作期限
受理之日起9日内,特殊情况延长至30日,急事急办的办结时限为5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四、护照有效期
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有效的普通护照,十六周岁以上的签发十年有效的普通护照。
五、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160元/本。
六、温馨提示
1.申请人在申办电子普通护照时,需在公安机关采集指纹。
(1)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采集指纹;
(2)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在手指伤病痊愈后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2. 急事急办情形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3.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1)咨询服务热线:0591-87093499,
(2)登录出入境网上服务大厅:http:// crj.gov.cn:9080。
4.当您办妥护照后,还应办好目的国的签证,购买机(车、船)票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办理各类必要的保险,了解目的地国风土人情、气候情况、治安状况、法律法规及我驻该国使、领馆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5.当您在国外旅行期间,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经济、劳资等民事纠纷或涉入刑事案件,并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您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领馆提供必要的协助。领事保护的相关信息可登录外交部网站查找相关信息(网址:www.mfa.gov.cn/)。
6.当您在境外遗失中国护照或护照被偷或被抢等情形时,请您即向所在国当地警察部门报失,凭警察部门的报失证明到所在国的领事部门申请补发普通护照或回国旅行证件。必要时还应向所在国申请出境签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福建警方"微信公众号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
35011832008-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