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省公安机关新型单警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5-06-10 08:53

项目概况

  2025年福建省公安机关新型单警装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5-072

  项目名称:2025年福建省公安机关新型单警装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53142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31420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多功能腰带

3768副

详见招标文件

523752

1-2

多功能腰带(白色)

337副

详见招标文件

46843

1-3

竖喷型催泪喷射器

6870支

详见招标文件

522120

1-4

横喷型催泪喷射器

886支

详见招标文件

66450

1-5

金属手铐

4485副

详见招标文件

37225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合同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129383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93834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基础型伸缩警棍

1922根

详见招标文件

274846

2-2

便携型伸缩警棍

1055根

详见招标文件

140315

2-3

加强型伸缩警棍

1866根

详见招标文件

294828

2-4

基础型强光手电

2185把

详见招标文件

310270

2-5

战术型强光手电

1765把

详见招标文件

27357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

  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8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合同包中至少一种产品的公安部审核认定的具有新型单警装备生产资质企业,若投标人不属于所投产品的公安部审核认定的具有新型单警装备生产资质企业,应具有该产品公安部审核认定的新型单警装备生产资质企业合法授权。须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评标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5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提供中小企业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注2: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1.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中第1.1条至第1.6条的相关材料。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2025年06月10日至 2025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报名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后可通过福建省公安厅网站(http://gat.fujian.gov.cn/)、国诚招标网站(http://www.fjgczb.com/index.shtml)上以下载方式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福建省公安厅网站(http://gat.fujian.gov.cn/)

  国诚招标网站(http://www.fjgczb.com/index.shtml)

  4、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林锦芬、黄国森/0591-83393306、83393307)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1-833933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公安厅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联系方式:谢警官/ 0591-87093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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