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安电视形象宣传单一来源公告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6-08-04 17:32

项目概况

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福建公安电视形象宣传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HDZB(DY)2026016

2、项目名称:福建公安电视形象宣传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5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福建公安电视形象宣传 1.00 9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所有约定的服务。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采购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名称
1 12350000761796410E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资格承诺函:(1)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资格承诺制,若不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招标(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2)采购项目若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电子版)售价0元人民币。①现场方式:到采购公告中列明的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办理书面登记手续后受理。②邮件方式:将《报名登记表》编辑完整发送至我司的电子信箱(hdzb2018@126.com)后电话联系代理机构告知报名。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司将不予发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08月04日至2026年08月07日,每天9:00至12:00,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6年08月12日 09:0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B幢401单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6年08月12日 09:00:00(北京时间),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B幢401单元

10、以上如有变更,将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邮编: 350003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7759001213

代理机构: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B幢401单元

邮编:350000

联系人:陈奇斌、程跃

联系电话:15359132065

 

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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