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禁毒公益宣传“亮屏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6-08-27 16:54

项目概况

全省禁毒公益宣传“亮屏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9月8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6-132

项目名称:全省禁毒公益宣传“亮屏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万元

最高限价:4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品目预算(万元)

1

1

全省禁毒公益宣传“亮屏工程”项目

1场

投放渠道:本次采购广告投放服务需在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开机画面、户外大屏、智慧融媒体宣传屏三个投放渠道进行投放。同时,在全省范围内部署禁毒智融终端并开展为期一年的运营服务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40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投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注: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④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⑦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注: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注: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注: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注: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注: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1.8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注: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1.1条至第1.6条的相关材料。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

三、磋商文件报名时间、地点及获取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磋商文件文本售价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8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4、获取磋商文件、磋商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黄国森/0591-83393306、83393307) 、负责人(黄丽婷、张秋英/0591-83393301)

6、公司邮箱:83393301@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联系方式:辛警官/0591-87094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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