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明确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6-05-15 09:58

一、背景依据 

一是有效期已满。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219号政府令)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关于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21〕117号)经《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明确规范性文件时效的补充通知》(闽公综〔2025〕174号)标注有效期为5年。

二是新颁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 1026-2022)已于2022年4月起施行,新标准中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内容增加了“掉头”项目。

二、目标任务 

该文明确了群众申领摩托车类驾驶证的方式,并调整了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引导考生重视实际道路驾驶能力,同时简化了业务流程,便利群众考试,进一步减轻了群众负担,降低了行政成本,让摩托车类驾驶证申领更便捷、更高效。

三、范围期限 

有效期十年。

四、主要内容 

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重申了“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提出申领摩托车驾驶证考试的申请”;二是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调整了科目三考试内容,删除“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等2个考试项目,即将我省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内容设置为(由9项调整为7项):起步、掉头、通过路口、靠边停车、上车准备、变更车道、通过人行横道。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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