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即日起向全社会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教育领域: 1. 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或威逼利用在校学生参与贩卖、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网络账号、支付账号以及引流推广、技术开发等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线索; 2. 胁迫、唆使、引诱、欺骗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的线索; 3. 虐待、欺凌学生等校园“霸凌”类违法犯罪线索; 4. 拐骗、强奸、猥亵学生,组织、强迫学生或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线索; 5. 针对师生实施敲诈勒索、“校园贷”“套路贷”、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线索; 6. 社会组织、特殊利益群体为垄断校车、后勤服务等领域,组织社会人员滋扰、侵害校园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金融放贷领域: 1. 实施或参与“套路贷”“高利贷”“高利转贷”“裸贷”及虚拟货币领域非法金融放贷的违法犯罪线索; 2. 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暴力催收贷款、洗钱等违法犯罪线索; 3. 银行机构超越经营范围发放贷款、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或便利等违法犯罪线索; 4. 有组织实施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骗取保险费等违法犯罪线索; 5. 小额贷款公司违法犯罪线索; 6. 涉黑涉恶可疑交易线索。 (三)市场流通领域: 1. 在市场中欺行霸市、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等违法犯罪线索; 2. 组织策划并利用黑恶手段等进行恐吓、威胁、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线索; 3. 组织他人进行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的涉黑涉恶线索; 4. “职业索赔人”恶意敲诈勒索商家的涉黑涉恶线索。 (四)信息网络领域: 1. 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 2. 网络“裸聊”犯罪团伙; 3. 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强迫交易的黑恶势力; 4. 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黑恶势力; 5.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络上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6.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涉黄赌毒、暴力传销、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自然资源领域: 1. 有组织实施无证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 2. 把持基层政权或利用宗族势利,威逼村民出租承包的山地林地用于非法采矿资源的; 3. 非法采沙突出问题; 4. 在合法矿产企业实施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煽动闹事、强占矿区、阻挠运输、破坏生产、敲诈勒索,谋取暴利的; 5. 以工程性采矿为名,行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之实,谋取暴利的; 6. 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买强卖、垄断矿产品销售、运输的。 (六)交通运输领域: 1. 采取碰瓷、讹诈、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教唆他人设置路障、故意破坏交通设施,造成公路堵塞以及“黄牛党”违规带路躲避执法检查行为; 2. “车匪路霸”违法犯罪活动; 3. 通过货运车队、网络平台等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地区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运营团伙; 4. “黑窝点”车辆非法改装、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非法代办相关证件及偷逃高速通行费等行为; 5. 运输企业“有照无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地下班线”团伙和道路运输“黑站点” “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 6. 高速公路服务区安全管理和运输执法部门内外勾联、提供偷盗便利、放行车辆偷逃通行费及超载等违法行为。 (七)工程建设领域: 1. 建筑市场、建筑施工、房地产市场、农村危房改造等行业领域乱象和突出问题; 2. 利用“当地人”优势,聚众闹事、强揽工程、强拉强送、阻工扰工、敲诈勒索、骗提骗贷、寻衅滋事,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 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恶意竞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 4. 有组织地恶意强揽危房改造工程、强供建材,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施工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恶意讨薪,聚众闹事;操纵绑架基层组织,虚报数量、编造材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二、线索举报相关要求 1.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请尽可能详细描述受害经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线索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及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3. 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如反映与行业领域黑恶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举报途径 (一)南平市公安局: 1. 直接拨打110报警热线进行举报; 2. 通过拨打南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值班电话8829967进行举报; 3. 不方便打电话举报的,可以编辑举报短信发送至12110进行举报; 4. 通过“南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5. 通过拨打12389公安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6. 来信至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 7. 直接到市公安局“扫黑办”来人来访举报。 (二)延平分局: 联系电话:0599-8580110及各派出所报警电话 电子邮箱:npsypcid8824521@163.com (三)建阳分局: 联系电话:5821110及各派出所报警电话 电子邮箱:jyga110110@sina.com (四)邵武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599-6322813及各派出所的值班电话 电子邮箱:swxjdd@163.com (五)武夷山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599-5310066及各派出所的值班电话 电子邮箱:wyssjxzdd@163.com (六)建瓯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599-8221751及各派出所的值班电话 电子邮箱:joxzdd@163.com (七)顺昌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99-7856678及各派出所报警电话 电子邮箱:scxjdd7856678@163.com (八)浦城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99-2822377、2875037及各派出所的值班电话 电子邮箱:pcxzdd@163.com (九)光泽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99-7922941及各派出所的值班电话 电子邮箱:fjgzga@sina.com (十)松溪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99-2333110及各派出所的值班电话 电子邮箱:180****7411@163.com (十一)政和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99-3328110及各派出所的值班电话 电子邮箱:zhgabgs@126.com 四、奖励标准 (一)举报奖励:按照《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凡检举揭发的黑恶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立案侦办、法院作出犯罪终审判决后,给予1000-100000元奖励。 (二)保护措施:线索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及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泄密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南平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4年1月4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