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来自四川的张先生不慎丢失居民身份证,急需使用身份证处理事务,前往区公安局海坛服务中心补办居民身份证过程中,经办民警为其加急办理。当天下午,经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后,区公安局为张先生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并当场发放。这是全国开展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后,平潭办理的第一张临时居民身份证。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区公安局立足本地实际,规范办理流程、积极宣传引导,共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2件,大幅节约了外省群众往返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时间和精力,切实解决群众用证急需,为群众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户籍在外省市,身份证丢失,急需身份证怎么办?根据之前的政策,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要返回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才能办理。自2023年10月25日起,跨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范围扩大至全国,目前系统处于调试阶段,平潭可以试点办理。 新政实行后,外省户籍群众在平潭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如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本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事指南 1.办理对象。跨省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2.申请方式。申请人本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三日内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 户籍地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不予审核签发的,不得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每张证收取工本费10元。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