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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安局党委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 漳州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4-05-09 11:13  点击数: {{ pvCount }}

  5月7日下午,漳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肖申华主持召开市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会议指出,学习《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各级领导班子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把“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营造全警学《条例》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会议强调,要坚持学深学透,在“学纪”上走在前。要原原本本学、分层分类学、联系实际学,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党性教育、廉政教育一体贯通。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省厅党委、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本警种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自身岗位职责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规范行为、促进工作的有效举措。要坚持入脑入心,在“知纪”上立标杆。要熟悉掌握“六项纪律”的具体内容,时刻对照党章和条例,拿捏得准距离标尺、分得清楚利害关系,将守纪律、讲规矩作为最基本的底线。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把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作为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的“活教材”,引导对照检视、自省自律、养成遵规守纪的自觉,切实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要坚持对标对表,在“明纪”上做表率。结合“化风工程2.0”和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月,对标党风党性党纪要求,紧盯“五失”问题,全面复盘检视,即知即改,更好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一次政治体检,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要坚持见行见效,在“守纪”上当模范。“关键少数”要带头践行铁纪,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以实际行动维护纪律的刚性和严肃性。要坚持党纪学习教育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紧扣市局党委“七建七提”行动,聚力攻坚“当窗”“好雨”“化风”“破竹”四项年度重点工作,以维护安全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实效检验党纪学习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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