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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2024年度实物慰问品供货单位遴选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 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24-01-29 17:41  点击数: {{ pvCount }}

项目概况

福建省公安厅2024年度实物慰问品供货单位遴选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4-002

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2024年度实物慰问品供货单位遴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2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简要需求或要求

1

1

福建省公安厅2024年度实物慰问品供货单位遴选项目

1年

采购内容种类:

2.1、粮油类:大米、小米、杂粮、面粉、食用油等;

2.2、副食类:蛋类、牛奶、干果等;

2.3、生鲜类:肉、禽、海产品、水果、蔬菜等;

2.4、其他:根据实际采购时,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实物慰问品(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类、副食类、生鲜类等)。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9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10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授权的相关材料;

3.11供应商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

3.12供应商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自身所独立完成的与本项目同类慰问品业绩,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采购人评价意见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视同未提供材料。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获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获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获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获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获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获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2、(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谈判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9)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授权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及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谈判资格。 (2)谈判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谈判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 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获取谈判文件、谈判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郑莹莹、应俊/0591-83393306、83393307)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1-83393301)

6、本公告售价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谈判文件售价:¥200 .0 元(不含邮寄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公安厅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0591-87094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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