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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林秋俤同志记个人一等功的命令

来源: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06-26 10:52  点击数: {{ pvCount }}

福州市公安局:

长乐市公安局罗联派出所科员林秋同志,自20084月参加公安工作以来,长期坚守在边远派出所,任劳任怨、踏实肯干,得到辖区群众的普遍赞誉。2016928,受台风“鲇鱼”影响,长乐市连降暴雨,辖区大坪村至马台村的一处村道发生山体泥石流滑坡。该同志接到群众报警后,火速与同事赶赴现场,不顾个人安危,坚守在泥石流路段,指挥疏导车辆,被突发二次塌方的山体泥石流冲入30余米深的山底,后被现场民警和群众合力救起,经诊断为腰椎粉碎性骨折,伴有肺部挫伤。林秋同志的英勇事迹经《人民公安报》等公安部、省、市媒体报道后,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该同志曾立个人三等功3次、个人嘉奖3次。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有关规定,经公安部批准,给林秋同志记个人一等功,颁发奖章和证书,奖励人民币2万元。

此令。

 

 

 

公安厅厅长

20176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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