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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曾钦宝同志追记个人二等功的命令

来源: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1-30 11:53  点击数: {{ pvCount }}

三明市公安局:

曾钦宝,男,19694月出生,中共党员,198910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宁化县公安局安乐派出所教导员。曾钦宝同志从警28年期间,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艰苦岗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维护辖区安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曾钦宝同志在2006年患肝炎,2010年转变为早期肝硬化,不仅坚持在岗在位,还主动加班加点,任劳任怨,表现突出。201712日上午,他在值班岗位上晕倒,送医确诊为肝癌晚期。314,曾钦宝同志因治疗无效,不幸病故。生前曾获个人嘉奖2次,被评为县局先进个人1次。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曾钦宝同志追记个人二等功,颁发奖章和证书,奖励人民币1万元。

此令。

 

 

                公安厅厅长

                               20181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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