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加强培训办班计划管理,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直各单位(含垂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面向本单位、本系统和管理相对人的年度培训办班计划, 包括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学历学位教育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2015年度出国、赴港培训项目,按照《福建省(海外)专家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闽人外专〔2014〕48号)要求办理(文件已发),其中赴港培训项目应于10月31日前先报送省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汇总,由该处转省外专局报国家外专局批准。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初审、申报工作。 (一)严格初审。要加强培训办班项目的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证,做好初审工作。对缺少办班依据、办班必要性不足、办班内容重复、不当设置收费的班次要进行调整、合并或压缩。培训费用应当严格控制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对学习传播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政策的培训,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专门业务培训,面向企业人员的培训,原则上不得收费。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的培训,除专门业务培训外,原则上不得延至县及以下。要择优选择干部院校、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组织人事部门认可资格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二)集体研究。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研究。 (三)规范申报。认真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逐项完整填写申报项目,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含电子版,电子表格请用EXCEL格式)汇总审核;其中,涉及处级以上干部的培训办班同时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2014年有培训办班计划的单位,同时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培训办班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 三、审核登记 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公务员局对各单位2015年度培训办班计划审核登记后予以公布。年度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调整。 四、监督检查 凡未经审核登记的培训班,财政、物价部门不予核准收费项目,单位和个人可拒绝参加。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核登记程序,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培训费用不得报销。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结合日常审计工作,依法对培训费用开展审计。 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联系人:冯雁平 电话:0591-87846680,传真:0591-87849566。 省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联系人:李启咏 电话:0591-87855914(传真),15980600611 邮箱:1143120549@qq.com 邮件主题“单位名+2015培训计划” 附件: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 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培训办班情况统计表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