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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4-11-07 15:19  点击数: {{ pvCount }}

省直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加强培训办班计划管理,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直各单位(含垂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面向本单位、本系统和管理相对人的年度培训办班计划, 包括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学历学位教育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2015年度出国、赴港培训项目,按照《福建省(海外)专家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闽人外专〔2014〕48号)要求办理(文件已发),其中赴港培训项目应于10月31日前先报送省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汇总,由该处转省外专局报国家外专局批准。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初审、申报工作。

  (一)严格初审。要加强培训办班项目的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证,做好初审工作。对缺少办班依据、办班必要性不足、办班内容重复、不当设置收费的班次要进行调整、合并或压缩。培训费用应当严格控制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对学习传播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政策的培训,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专门业务培训,面向企业人员的培训,原则上不得收费。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的培训,除专门业务培训外,原则上不得延至县及以下。要择优选择干部院校、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组织人事部门认可资格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二)集体研究。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研究。

  (三)规范申报。认真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逐项完整填写申报项目,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含电子版,电子表格请用EXCEL格式)汇总审核其中涉及处级以上干部的培训办班同时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2014年有培训办班计划的单位,同时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培训办班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

  、审核登记

  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公务员局对各单位2015年度培训办班计划审核登记后予以公布。年度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调整。

  、监督检查

  凡未经审核登记的培训班,财政、物价部门不予核准收费项目,单位和个人可拒绝参加。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核登记程序,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培训费用不得报销。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结合日常审计工作,依法对培训费用开展审计。

  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联系人:冯雁平

  电话:0591-87846680,传真:0591-87849566。

  省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联系人:李启咏

  电话:0591-87855914(传真),15980600611

  邮箱:1143120549@qq.com 邮件主题单位名+2015培训计划”

  附件: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

        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培训办班情况统计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2014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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