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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要求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申请人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证明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8-12-06 16:37  点击数: {{ pvCount }}
各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处,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根据公安部《关于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公法〔2018〕1248号),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外交部令第7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项中要求外国人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时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证明的,现不再要求提供联合年检证明。另,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及时更新投资类和任职类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须知。

(本页无正文)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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