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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6-29 15:38  点击数: {{ pvCount }}

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福建省公安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政务公开已纳入省厅绩效考核体系,各地各单位务必认真对照政务公开的任务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地各单位全年落实情况于121日前书面报厅办公室。联系人:王挺,联系电话:87094063

 

 

 

福建省公安厅

2018629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公安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省公安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2018年全省公安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以政务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战略。

二、加强公开解读回应

(一)围绕建设法治公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公安工作和推进政策执行做到公开透明。全省公安工作会议和厅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厅机关及其警种部门的具体部署,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公安局〕

2.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全面完成权责清单融合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公安机关权责清单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适时动态更新。权责清单纳入各级公安机关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牵头单位:法制总队;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3.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均应全文公开。(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4.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厅相关警种部门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牵头单位:法制总队;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治安、消防、禁毒总队,出入境局,各设区市公安局)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5.推进预决算公开。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和考核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厅警保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6.推进涉及公安机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省公安厅法定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所属机构等机构信息。进一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申请办理、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等政策措施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厅人事处、治安总队;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7.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每年至少一次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牵头单位:厅宣传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8.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制定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重特大突发事件原则上应当在1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办首场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牵头单位:厅办公室、宣传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9.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出台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时,牵头起草警种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0.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与宣传、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牵头单位:厅宣传处、网安总队;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11.稳妥做好涉警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发挥全省公安机关骨干网络评论员和舆情分析师队伍作用,积极妥善处置涉警舆情,回应热点,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牵头单位:厅宣传处、网安总队;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12.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牵头单位:厅宣传处;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三、提升政务服务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3.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围绕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推动非涉密的省级公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做到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相关警种部门要指导各地开通网上审批服务事项,推进全省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深化建设“福建公安网上服务中心”,年内建成全省公安行政审批综合应用平台和全省公安政务服务共享平台,升级拓展“福建警方”APP和微警务集群智能审批“指尖服务”。(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法制总队;责任单位:厅督察、交警、边防、消防、治安、禁毒、网安、监管总队,出入境局、科通处,各设区市公安局)

14.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方面推进落实公安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法制总队;责任单位:厅督察、交警、消防、治安、禁毒、网安总队,出入境局,各设区市公安局)

15.完善厅政府网站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厅政府网站“厅长信箱”群众来邮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确保100%及时回复。(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6.完善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制。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1741号),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级公安机关实体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法制总队;责任单位:厅交警、消防、治安总队,出入境局)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7.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我省公安机关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法制总队;责任单位:厅交警、边防、消防、治安总队,出入境局,各设区市公安局)

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全省公安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18.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依照《福建省公安机关政府网站巡查工作方案》做好全省公安网站群常态化监管工作,不断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公安网站群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部署,按时完成我厅政府网站迁移至省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厅办公室、科通处;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19.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领域、行业、部门、主题、服务”等多维度数据主题分类整理完成第一批拟开放的政务数据集,做好数据开放安全保障,依法依规加快向企业和公民开放相关数据。(牵头单位:厅科通处;责任单位:厅交警、消防、治安、禁毒总队,出入境局,各设区市公安局)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20.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全省公安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厅办公室、宣传处;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21.加强新媒体维护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公安机关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立即整改,追究责任。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厅宣传处;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五、推进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2.适时修订《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出台后,省厅将修订2011年制定的《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

23.组织开展新条例宣传活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宣传处)

(十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2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十二)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25.编制完成《福建省公安厅政务公开清单》。201810月底前编制完成《福建省公安厅政务公开清单》,清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通过厅政府网站发布我厅政务公开清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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