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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4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9-03-29 16:15  点击数: {{ pvCount }}

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拆除沈海高速复线福安到弯坞段区间测速探头和沈海高速福安段、宁武高速福安段“不合理”限速进行提速的建议》(第1744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高速公路具体路段限速值,是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道路设计指标、选取控制参数、结合道路运行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我省高速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照交通运输部门设置的道路具体限速值,采取固定或移动测速手段对道路行车速度进行管控,目的是确保行车安全;高速交警经费管理早已实行“收支两条线”,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经费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213号)精神,高速交警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由省财政厅统筹保障。高速交警交通罚没款作为财政非税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因此,高速交警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属于依法履职,绝非“乱作为”、“罚款创收”和“利益驱动”。

一、关于拆除沈海复线福安到弯坞段区间测速探头问题

经核实,代表所建议拆除的沈海复线福安到弯坞段区间测速探头,实际上位于宁上高速公路0km-30Km双向区间(原福安连接线)。该路段由汽车专用线改造,道路状况复杂,线形条件较差,叠加恶劣天气不利因素,若车速控制不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是群死群伤事故),如2009年“7·21”事故(926伤)、2011年“6·8”事故(510伤)。为加强行车秩序管控,宁德高速交警于2012年底在该路段双向建设区间测速设备,并加强提示警示等宣传教育工作,有力确保该路段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至今再未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2016-2018年,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4起,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针对近年省人大代表取消测速的建议,我厅此前已多次就该事项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深入调研。调研组认为,宁德高速交警依法依规采取测速手段对行车速度进行管控,是确保该路段行车安全的必要措施。

另外,代表有关将区间测速改为单点测速的建议,我们认为,区间测速较单点测速具有采集方式更科学、管控覆盖更全面的优势,可有效防止驾驶人在测速点“遇点急减速、过点狂加速”的现象。如将宁上高速0km-30Km路段由区间测速改为单点测速,不利于该路段行车秩序管理。

二、关于沈海福安段、宁武福安段“不合理”限速问题

近年来,群众反映我省部分高速路段限速值太低、影响通行效率。为此,20159月我厅协同贵厅联合开展了全省高速公路限速调整和标志规范工作,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7座以下小型客车的限速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至201711日,全省高速公路限速提速改造完毕,提速总里程约4299公里。

针对宁武高速福安段限速值较低的问题,从20169月起,根据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宁德南平市部分路段限速实施方案研究报告及限速标志改造施工图设计审查会议纪要》(〔2016130号),宁武高速0km30km道路限速方案由原来单一限速“60km/h”调整为7座以下小型客车限速“80km/h”、其他车辆限速“60km/h”。但从2017年以来,仍有多位省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提高该路段的限速值,以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建议贵厅予以综合考虑。

另外,代表反映的沈海高速福安段限速不合理问题,经核实该路段限速已提升至100km/h”,未发现代表反映的“60-80km/h”限速路段。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限速设置工作,在保障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切实提高通行效率,方便群众出行。

领导署名:郑雷声

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193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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