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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111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9-07-08 11:32  点击数: {{ pvCount }}

陆芳委员:

《关于规范城区道路两侧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建议》(201911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城市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城市停车管理机制不健全、“停车职责”不明晰、停车位供给缺口大、停车泊位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导致“停车难”“停车乱”现象日益突出。近年来,我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两侧停车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您关于规范设置城区道路两侧停车泊位的建议,对于全省公安机关做好停车管理工作很有启示和帮助。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指导全省各级交警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优化停车组织。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布局、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特征等情况,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前提下,继续深挖道路潜力,在符合条件的商业综合体、住宅密集区和老旧小区周边次干路和支路继续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同时结合各小区道路实际情况和市民停车需求灵活设置停放时间,以方便市民停车;通过不同颜色的停车标线区分泊位使用性质、条件,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指导各地积极配合规划、住建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设置专用停车位。二是强化秩序管理。强化路面巡查执法,综合运用现场查处、电子监控抓拍等手段,及时查处、告知违法停车行为,提高执法震慑力。注重提高违法停车的时间成本,对严重影响通行的违停机动车辆一律予以拖移。遵循“先重点后一般、控制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选择中心城区、综合交通枢纽等区域地段,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严厉查处违法停车行为,逐步扩大示范带动效应。三是推动标本兼治。围绕构建停车有位有序、群众出行便利、动静态交通良性互动的停车管理总目标,积极推动加快地方标准的制定,政府有关部门职责,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的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压实停车管理主体责任,分类确定停车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管理政策,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的停车管理运行机制

 

 

领导署名:郑雷声

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196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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