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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308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21-07-30 08:53  点击数: {{ pvCount }}

刘嘉伟委员:

《关于构建人行道畅通工程提升我省城市形象的建议》(202130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厅高度重视人行道通行管理工作。一是专题调研。2016年,我厅专门组织工作组赴泉州、龙岩、福州市开展专题调研,在省政协领导下组织考察组赴甘肃、青海省学习考察,就保障行人通行路权有关现状、问题、对策等形成专门的调研报告。二是强化部署。2016年联合省住建厅下发《关于优先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路权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6320号),从科学规范、建设改造、规范管理等三方面,推动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变,优先保障行人通行路权三是严格管理。定期组织全省城市交通综合整治行动,要求各地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对汽车、摩托车、电动动车、共享单车等车辆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整治,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的,一律依法按照“不按道行驶”予以处罚。

关于构建人行道畅通工程的建议,对于全省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人行道交通管理很有启示和帮助,我厅将积极采纳,协同相关部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设施完善。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推动科学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和路网密度等方面充分考虑步行交通系统建设,推动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及跨江桥梁设置步行道,支路和居住区设置步行道且不得中断,推动实施步行道采用绿化带、设施带、高差隔离等物理隔离方式,切实改善行人出行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积极推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增设路内停车泊位,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积极引导机动车规范停放,尽量缓解因停车位紧张导致占用人行道停车现象。在保障行人优先通行权的前提下,合理施划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线,引导有序停放。合理设置人行横道,通过施划标线、设置安全岛和信号灯等措施,保障行人过街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严格执法。结合省纪委监委牵头部署的“点题整治”行动,扎实开展治理停车执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教育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违法行为,对于造成拥堵或经民警口头警告后仍拒不驶离的,一律按照机动车乱停予以处罚。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运用网上网下平台资源,创新工作方式,注重正面引导、反面曝光,强化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文明交通意识。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大力开展专题宣传系列活动,倡导文明出行,营造良好氛围。

 

领导署名:许耀鹏

人:王颂捷、李杰

联系电话:0591-87093776、87099619

 

 

 

                              福建省公安厅   

                              20217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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