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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113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来源: 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22-04-13 16:20  点击数: {{ pvCount }}

福建省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建议》(2022113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按照职责分工,在野猪危害综合防控工作中,公安机关负责猎枪弹具配置和监管,配合林业部门依法推动组建护农猎捕野猪的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

我厅高度重视加强野猪危害综合防控工作,近年来厅主要领导多次就依法组建护农猎捕野猪专门队伍、加强猎枪猎弹配置管理、消除山区林区野猪危害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林业等部门,推动以野猪危害较为严重的设区市为单位,依法组建护农猎捕野猪专门队伍;引导有经济实力和基础条件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投资组建从事护农猎捕野猪的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的法人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鼓励对现有农村护农狩猎队进行整合,遴选政治可靠、猎捕技能优秀的猎捕人员充实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同时,督促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对依法设立的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提出的配枪申请,尽快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加强猎枪保管场所安全检查。截至2021年底,推动依法组建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33259人(其中宁德447人),批准配置猎枪207支(其中宁德28支),核发《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民用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民用枪持枪证》746件(其中宁德60件)。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委员建议,立足公安机关职责,加大对下督促指导力度,积极配合林业等部门推动以设区市为单位依法组建常年猎捕野猪专门队伍。对依法设立的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提出的配枪申请,尽快依法审批、核发《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民用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民用枪持枪证》,并加强猎枪保管场所安全检查和猎枪猎弹配置管理,助力消除野猪危害,保护山林生态平衡和农林业生产。   

 

领导署名:许耀鹏

系 人:王颂捷、吴方焕

联系电话:0591-87093776、0591-86295032

 

 

  福建省公安厅

 20223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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