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涵委员:
《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经营权的建议》(202212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缓解城市停车难、规范停车管理一直以来都是公安交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2021年,根据公安部、省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我厅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排查清理道路范围内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泊位和缓解“停车难”问题专项工作,全省共排查清理违规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所91处、新增路内限时和夜间等停车泊位43578个;试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书面警告”柔性执法,设置“临时”“即停即走” 停车位等,尽量满足群众临时停车需求。您的建议对于加强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我厅将认真研究采纳,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规范停车泊位设置。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结合日常执勤执法,注意发现停车泊位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占用盲道和人行道、妨碍消防通道通行等情况,并及时组织整改;加强道路范围内违规设置经营性停车泊位的线索收集,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处理,形成严管氛围。推动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严格停车收费监管,推广自助停车、在线支付等功能,实现管理收费分离,有效杜绝中饱私囊现象。
二、盘活停车潜力资源。推动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群众需要和道路实际情况,制订延长免费时间段、实施夜间免费停车等停车收费标准,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缓解停车难问题。推广福州公安开发的“城市大脑•智慧停车系统”,为市民提供泊位查询、停车引导等精准便民服务,推动本地停车信息管理及智能诱导系统建设,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
三、坚持柔性执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突出现场执法的教育警示作用。对轻微违法、初犯偶犯的违法停车行为,持续落实“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书面警告”等人性化执法措施;对学校、机场、车站等周边道路接送学生或旅客的短时上下车,以及住宅小区周边道路的夜间停车,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原则上不认定为违法停车。
领导署名:许耀鹏
联 系 人:王颂捷、林鑫
联系电话:87093776、87099044
福建省公安厅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