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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52号建议的答复_ 省厅文件_ 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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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5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22-05-24 16:00  点击数:

王国珍代表:

《关于缩短居住证办理等待期的建议》(第1652号),由我厅会同省委台港澳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居住证办理流程方面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制度实施以来,我厅根据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完善居住证办理流程和材料规范。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7日以上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和居住地住址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可提交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材料之一,申领居住证。2020年,我厅联合省发改委制定下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明确办理居住证中,进一步拓展居住登记时间认定方式渠道,将缴纳医社保、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等纳入认定范围。2021年,我厅制定《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明确居住登记时间未满半年的,可提供本人在当地实际居住、就业超过半年的佐证材料(连续时间满半年的医社保缴费记录、载明合同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载明登记时间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等)办理补充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截至202251日(下同),全省共办理居住证438万张,其中通过“扩面提质”办理居住证2.7万张。

二、关于优化居住证签注流程方面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2017年,我厅依托“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推出“居住证签注”等网上办便民举措。2018年,我厅在居住证签注日期到期前1个月推送短信提醒。2020年,我厅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居住证签注便民措施,流动人口居住证签注日期到期的,予以自动延期签注。截至目前,已有87万名群众实现“一趟不用跑”办理了居住证签注,已为109万名群众自动延期居住证签注时间。

三、关于缩短居住证办理时长方面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为缩短办理时长,我厅主动将申领居住证业务办理时长纳入省绩效考评内容,在全省范围内提供网上申请及邮政速递服务,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制证。2021年,泉州市受理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平均时长为4.1日。

四、关于拓展居住证实际用途方面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6项基本公共服务、7项便利。2016年,我厅提请省政府审议通过《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拓展增加到 11 项,增加了申请保障性住房、教育服务、人才优待、老年人、残疾人优待等流动人口关心的基本公共服务。泉州市政府下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便利拓展到12项,增加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申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参与居住地社区事务、参加职工医疗互助、办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证等。

诚如您所言,居住证办理关切民生,与广大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深入宣传《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政策,全力提升居住证便捷办理水平,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推动拓展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更多基本公共服务。

领导署名:黄华安

人:王颂捷、陈歆

联系电话:87093776、87093324

 

 

 

                              福建省公安厅

                              2022513

(此件主动公开)